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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征、免税”,傻傻不分!!(增值税“免征、免税”,傻傻不分!)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免税,免税”,傻傻的!!

增值税“免税,免税”,傻傻的!

免税,免税,全是增值税优惠政策

归根结底是优惠政策,所以,首先要属于优惠政策。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应税项目,应税服务,应税服务。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那也没有什么增值税。比如:老板在群里发了一个红包,你抢到了。因为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进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早已少之又少。

增值税“免征、免税”,傻傻不分!!(增值税“免征、免税”,傻傻不分!)

免税

免税,是指某一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由于销售额符合我国免税额度要求,不征收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从2021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出现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相同),增值税免税。

销售环节要免税”有税免税”。

所以,在产生应税行为开票时,是必要的。注明税率计算销项税的。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按3%计算销项税,这样在开票时就会按3%反映销项税。

会计师记账,首先要反映“增值税销项税”,等待增值税申报后,将销项税转为“营业外收入”。

举例说明:

本月,公司A(一般纳税人)产生10.3万元的含税销售额,开票销项税为0.3万元,本月确定收入为10万元,销项税为0.3万元。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由于“免税”,公司A似乎享受了0.3万元的优惠待遇。

真的是这样吗?

不一定。

根据政策要求,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假如上述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为0.2万元,那么公司具体享有的优惠只有0.1万元。

假如公司因购置固资(如生产设备)而有较大的进项税,那么具体的优惠额度就会变成0。

假设进一步考虑,因为是免税的,只有普通增值税发票才能出具。,造成下游不能抵税。这样,下游就会要求A公司在价格上做出折扣,因为不能抵税。

这样的话,有可能“免征”反而会对公司造成损害。

这个时候,公司就要了舍弃免税。

免税

免税,是指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在销售过程中不征收增值税,同时转移进项税,不能抵税。

比如2020年疫情期间,为减少疫情对纳税人造成的损失,财政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暂时性税收政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第8号),对“运营商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增值税免税。

销售环节要免税”无税免税”。

销售环节要免税”无税免税”。

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免税”:税收免税,税收免税

什么意思?

这仍然表现在“开票阶段”。

在开具免税业务的时候,“税率”就像“免税”一样,税收为0。

换言之,免税行为不需要计算销项税,价格税不分离。

上述A公司产生10.3万元的含税销售,会计必须全部确定为收入,不反映销项税。

因此,免税优惠在会计方面也没有单独体现。

免税和免税一样:

1)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与此同时,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只能出具,造成下游不能抵税

也由此,“免税”和“免税”一样,免税也会发生“损害”。

如果发现免税反而发生损失,企业能否放弃“免税”?

能够。

但是,相关政策造成的操作有点复杂,没有一点专业技能,真的很难做到。

实际销售商品、应税劳务适用的放弃免税条例见附件。

总结

适当使用免税、免税特惠可以减少税赋,使用不当反而会增加税赋,甚至造成损害。

附件:适用于销售商品和应税服务的免税要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可以免税出售商品或者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免税。

税务〔2007〕127号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增值税免税商品或者劳务纳税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免税权申报,并报税务机关备案。从提交备案材料的次月起,经营者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经营者一旦放弃免税权,其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增值税应税商品或者劳务都应当按照税率纳税。他们不应该选择一个免税项目来放弃免税权,也不应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来选择一些商品或者劳务来放弃免税权。

第5条规定,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买免税项目或者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税。

综上得知:

1、免税适用纳税主体: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2、免税适用对象:销售商品,应税服务。

3、免税后放弃规定:

1)只建立放弃免税,不包括放弃降税;

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免税;

三是不能选择某个免税项目,某个销售对象放弃免税。

所有纳税人的免税项目,都应放弃免税。

4、放弃免税程序。书面声明汇报备案,下个月按规定纳税。127号更重要的潜台词,应该享受并不享受,即视为放弃,必须备案。

但从2020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9号公告影响了标准。如果你应该享受你不享受的东西,你不应该被视为放弃。如果你能继续纳税,你可以随时选择免税。选择免税后,放弃免税和应税,属于放弃免税权,36月以后才能选择免税。

5、放弃后的进项扣除。免税期内购买的物品、应税服务用于免税项目,不能抵税。
以上仅指免税期货和应税服务不可抵税,但免税期购买的固定资本和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仍可根据其账面净值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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