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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不认证后果(增值税专票认证平台操作)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专票不验证的后果(在增值税专票认证平台上操作)

远程验证增值税发票

远程验证是指经营者对特殊发票抵扣联票上的信息进行自主扫描和识别,形成电子数据,根据数据传输到税务局,由税务机关进行破译和认证,并将验证结果信息返还给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上门验证增值税发票

上门验证是指经营者携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等材料,到税务局申请征收窗口或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审核的形式。

勾选增值税发票认证

检查认证是最新的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查看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根据特定网站为自己出具增值发票信息,然后通过点击和确定的方式进行发票认证。

1.实施范围

当前可适用于取消增值发票验证政策,选择点选确定的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增值发票验证:

(1)2015年经营者信用等级为a或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2016年5-7月使用)。

2.操作步骤

上述运营商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更新版(包括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登录各地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而不是扫描验证,查看和选择用于申请抵税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验证期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出具之日起360日内验证或登录增值发票选择确定平台进行核对,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出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申请核实。

经营者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出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税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实行。

增值税专票不认证后果(增值税专票认证平台操作)

增值税专票不认证后果(增值税专票认证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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