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值税免税是什么意思)
简述
增值税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商品和视为自产商品的应纳增值税(不含可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制度的应纳增值税),对外提供加工维修服务,并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商品,增值税免税,相应进项税抵扣应纳增值税。未抵消的部分将被退回。
内容
一是一般贸易模式下免税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本期不可免税和抵扣税)
本期不可免税和抵扣税=本期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外汇rmb折算率×(出口商品税率-出口商品退税率)
本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本期免抵退税额=本期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外汇rmb折算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算本期应退税款及免税金额:
(1)本期终留抵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则
本期应退税额=本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本期免抵退税-本期应退税
(2)本期终留抵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则
本期应退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税金额=0
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
二是在进料加工贸易模式下免除退税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本期不可免税和抵扣税)
本期不可免税和抵扣税=(本期出口商品离岸价格×外汇rmb折算率-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损耗保税进口货物额度) ×(出口商品税率-出口商品退税率)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损失的保税进口货物金额=进料加工出口商品rmb离岸价格×进料加工方案的分配率
方案分配率=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确认方案分配率,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能在税务局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手(账)册销户的公司,原进料加工业务方案分配率为2013年7月1日后首个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分配率。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和电子数据,然后在2013年7月1日后首次申请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商品免征退税。
税务机关完成年度销售后,公司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表》中的“去年核销手(账)册综合具体分配率”作为今年进料加工方案的分配率。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由于上一年度没有海关核销手(账)册,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无法确定的,应当选择最新确立的“上一年度自销手(账)册综合具体分配率”作为今年的计划分配率。
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销账后,如果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一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具体分配率”与企业今年的具体情况有较大差异,可以将预计进料加工方案分配率作为当年的方案分配率,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今年预计的进料加工方案分配率和书面有效原因。
本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本期免抵退税额=(本期出口商品离岸价格×外汇rmb折算率-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损耗保税进口货物额度)×出口货物退税率
本期应退税款及免抵税额的计算
(1)本期终留抵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则
本期应退税=本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税金额=本期免抵退税-本期应退税
(2)本期终留抵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则
本期应退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税金额=0
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
实例/分析
2019年5月,某企业为可用免、抵、退税政策的生产企业开展业务:
1.一台大型数控车床,自营出口自产自主知识产权,离岸价格(fob)汇率为10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6.85rmb。
自销商品未税销售额为450万元。
自销商品未税销售额为450万元。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今天是80万元。
假定该企业没有上期留抵税额,没有免税购买原材料,出口商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有关出口业务已经符合免抵退税申报条件。
2019年5月,该企业的免税、抵税、退税价值如下:
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不可免税和抵扣税=本期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外汇rmb折算率×(出口商品税率-出口商品退税率)
=100×6.85×(13%-10%)
=20.55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本期不可免税和抵扣税)
=450×13%-(80-20.55)
=-0.95万元(应纳税额为负,期末留抵税额0.95万元)
计算本期免抵退税额度。
当期免征退税=本期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外汇rmb折算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6.85×10%
=68.5万元
计算本期应退税款及免税金额:
(1)本期末留抵税额为0.95万元≤本期免税额为68.5万元,则
本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为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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