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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增值税差额征税范围)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0

增值税差额征税应用领域(增值税差额征税范围)

序言

2016年5月1日,营改全面增加。为了保持部分业务移动增值税政策,部分行业或业务实行差额缴纳增值税,市场细分。部分业务税法不明确,可以参考同类型同属性的政策实施。我们必须与税务局的税务政治老师沟通,争取差额纳税的好政策!

差异化增值税政策:

第一,差额缴纳增值税,但是给客户全额开票。

客运站服务:财税服务:〔2016〕36号

客运站销售额=(全部价格及额外费用-承运人运费)缴纳增值税,但全额向承运人开具发票。

普通纳税人提供客运站服务,由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人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3)项第7点

2、物业管理收取自来水费用:税务总公示2016年第54号

物业企业水费销售额=(收取业主自来水费-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支付增值税,但是给业主全额开票 一定要记住水发分离的计算!!!!

给予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自来水费,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水费增值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6年第54号)

3、建筑业服务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税方式进行总分包业务:〔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九点:差额纳税和差额预缴两回事

建筑业服务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税方式进行总分包业务销售=(收取客户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分包)来缴纳增值税,但是全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运营商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税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将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后的分包余额作为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3)项第9点

4、建筑安装行业差额纳税:

(1)税收[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九点:简单差额纳税(硬差),普通计税实施(软差)

(2)试点经营者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税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扣除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后的分包余额为销售额。

(3)2016年17号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和第四条:一般和简单都是差额预缴税款

第三条: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经营者,应按税收征收。〔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

第四条 经营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下列要求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通过一般计税方式记税的,按照2计算收取的所有价款和额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应预缴税款的预征率计算。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税方式计税的,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提前纳税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

(三)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收取的分包款后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余额,应预缴税款按3%的征收率计算。

(4)建安行业异地预缴难题:

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三条 经营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税收征收。〔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式,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11号: 纳税人不适合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县(市、区)经营者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缴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示下发)。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指地级市、地区、自治州、联盟四个省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地级市。

2017年11号公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税务[2016]36号文件第三条外地预缴增值税:跨县(市、区):跨县(市、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但没有异地预缴,跨县(市、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外,异地预缴

例如:m建安业在南充顺庆区注册,企业共有5个项目,其中一个在顺庆,一个在嘉陵,一个在南边,一个在资阳,万洲位于重庆

直接到自己注册的税务局办理税务申报的项目有三个:顺庆、嘉陵、南边。

有两个项目需要异地预缴回家自己注册地再纳税申报:资阳、万州

5、房地产差额征收增值税

(1)转让旧房地产:财税〔2016〕第三条第(二)项(47号)

2016年5月1日前: 转让房产销售额=所有价款及额外费用-售价或取得时的价格)按5%在房产地预付款,然后返回注册地税务申报(0申请) 连接

2016年5月1日以后:房地产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在房地产当地按5%预付,返回注册地税务申报】 【小规模经营者及个人及个人=(所有价格及额外费用-售价或取得时的价格)在房地产当地按5%预缴增值税,返回注册地缴税0申请】

差额缴纳增值税,但是给买方全额开票。

(1)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未建造)的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可以考虑使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将该房产的购买价格或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减去,以获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应纳税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式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式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2016年5月1日后获得(未建成)的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经营者应当按照5%的预征率在房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将该房产的购买价格或者取得房产作价后的余额减去,并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未建造)的房地产(不含个体户销售购买的房屋和其他个人销售的房地产),销售额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减去该房地产购买价格或取得房地产价格后的余额。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式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其他个人销售取得(未建造)的房地产(不含其购买的房屋),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减去该房地产的购买价格或取得房地产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本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进行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格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配件2第一条第(八)项/配件3第五条)

(6)出让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经营者出让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考虑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售价余额为销售额。

(2)房地产地价: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3)项第10点

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全部价格及额外费用-土地出让)缴纳增值税,但买受人全额开票。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出售他们开发的建筑项目(选择简单计税方法的旧房地产项目除外),扣除转让土地时向政府机构收取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合同开工日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3)项第10点

(3)融资租赁服务:(税务)〔2013〕106号配件2第一条第(4)

融资租赁销售额=(全部价格及额外费用-贷款利率-债券销售利息-汽车购置税),但是全额向承租人开具发票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经营者,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获得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贷款利率(包括外汇贷款和rmb贷款利率)、销售债券利息及汽车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

融资性售后回租:财税回租:〔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五点

融资性售后回租销售额=【全部价格及额外费用(无资本)-贷款利率-债券利息销售】,但是全额向承租人开具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经营者将提供融资售后回租服务,从而扣除对外支付的贷款利率(包括外汇贷款和rmb贷款利率)。、出售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①扣除向承租人扣除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格和对外支付的贷款利率(包括外汇贷款和rmb贷款利率)、出售债券利息后的余额是销售额。

①扣除向承租人扣除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格和对外支付的贷款利率(包括外汇贷款和rmb贷款利率)、出售债券利息后的余额是销售额。

经营者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计算本期销售额时可扣除的价格成本,本期应扣除书面合同约定的本金。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本金将在本期具体扣除。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人收取有形动产价款,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票。

②扣除收取的贷款利率(包括外汇贷款和rmb贷款利率),从承租方扣除的所有价格和价外费用。、出售债券利息后的余额是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五点

6、其他行业的差额纳税

(1)电信企业接受捐赠给公益组织

根据手机信息公益特服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为公益组织接受捐赠,由于其获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组织捐赠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征试点多项政策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9号)第一条

(2)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理机场建设费用和代销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代理转付的价格。——《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3)项第6点

(3)海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联营服务

为了获得全部的价格和额外的费用,航空货运销售代理公司提供海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向客户扣除并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海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及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教辅企业为海外单位提供区域考试服务。

在国内,海外企业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直属单位进行测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直属单位应当按照给予“教育辅助服务”的方式,将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给海外企业考试费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海外提供建筑服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6年第69号)第六条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销售,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产交割毁约,预付资金利息;清算过程中,代收代付资金交割毁约罚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征试点多项政策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9号)第二条

差额缴纳增值税也差额开专票给客户。

1、旅游业管理: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八条

旅游业务收入=(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支付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联合旅游、联合旅游)/(1 *3%或6%*3% 还有差价给游客开专票,或开普票 专票 或者游客本人票正本 普货专票

经营者给予旅游管理时,可以考虑取得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住宿费、餐饮费、差旅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旅游费用后支付给旅游管理购买者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经营者,从旅游管理购买者那里扣除并支付上述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普通票可以开具,扣除的差额不再开具专用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3)项第8点

劳务派遣服务(包括安全防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劳务派遣服务销售收入=(价格或额外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障)/(1 5%)*5%

还向用人单位开具差价开票。

普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考虑差额纳税,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给予劳务派遣服务时,可以考虑差额纳税,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相关劳务派遣服务、公路收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相关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四条四,68号,经营者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对比劳务派遣服务政策的实施。

3、代理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四点

签证代理 代理进口 专利性代理等销售额=(全部价款额外费用-代收代缴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费用)

还差价给游客开票,给代理进口受托人,给代理中介。

为了获得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政府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向受托人扣除并代为支付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四点

代理签证服务

经营者给予代理签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服务接受方扣除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以及认证费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海外提供建筑服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6年第69号)第七条

代理进口服务

经营者代理进口按规定免税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受托人扣除并代为支付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海外提供建筑服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6年第69号)第八条货物代理部门的销售额从其向客户扣除的所有价格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并向铁路、海运、航空、道路四大运输单位支付运费。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包装费、海港码头费、港口运营费、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管理费、杂项工作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熏蒸费、仓库租赁费、货物保险费等费用支付给港口物流、机场、铁路等相关部门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按照“服务行业一代理行业”

代理报关业务:

支付海关、检验检测、支付预上传等单位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费用后,以经营者向委托人扣除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余额为税务销售额。支付海关费用包括税费、签证费、滞纳金、检查费、计费、电子平台费、仓储费;支付检验部门的费用包括三项检验费、熏蒸费、消毒费和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预上传部门的费用包括预录费。

无船运输业务:

由于其向委托人扣除的所有价款和额外费用所收取的海运费及其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记税销售额,按照“服务业𔂿”;代理业”

广告代理业务:

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和媒体)因其所有收入减少而支付的宣传发布费后的余额为销售。 税收[2003]16号:

保险代理业务:

由于其向受托人收取保险费(服务费),将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余额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按照“服务业𔂿”;代理业”

第三,差额缴纳增值税,只开普票项目。

1、金融商品交易业务:税务[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

金融商品销售收入=(无税销售价格-无税购买价格)

但是只能按售价开票给客户

个股、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不能出具专票,只能开普通票;按(卖价-买价)/(1 3%或6%)*3%或6%缴纳增值税;不同类别的正负差可以抵消,如果本期抵扣无止境,可以结转下一期抵扣,年底不能再结转下一年抵扣。 注意:购买股票支付的相关服务费不包括在购买价格中,在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时不能扣除。

举例和文件依据

案例一:金融商品转让

2017年1月,a公司购买b公司(上市公司)个股10000股,每股售价10元,另外支付相关服务费2000元。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出售5000股股票。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出售个股5000股。那A公司出售个股应该怎样缴纳增值税呢?政策指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规定,

根据销售价格扣除购买价格后的余额,金融商品转让为销售额。

A公司应缴增值税:

(15-10)*5000÷(1 *6%=1415.09(元)

注意:购买股票支付的相关服务费不包括在购买价格中,在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时不能扣除。

案例二:旅游管理

一家旅行社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17年5月获得100万元的无税旅游收入,支付住宿费、差旅费、签证费、门票费40万元,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旅游费20万元,以上费用均取得普通门票。那如何确定旅行社的记税销售额呢?政策指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规定,试点

经营者给予旅游管理,可考虑所有价格和价外费用,扣除住宿费、餐饮费、差旅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团体旅游公司的旅游费用后,向旅游管理购买者扣除并支付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经营者选择差额征税,则记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

如果经营者不选择差额征税,则应根据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明确销售额,则记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例3:建筑服务

一家建筑公司a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17年8月1日承包了一个建筑项目,选择了简单的记税方式。

例3:建筑服务

一家建筑公司A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17年8月1日,他承包了一个建筑项目,并以简单的方式纳税。项目完成后,获得100万元的未税销售额,其中30万元分包给另一家建筑公司B。请问建筑公司a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政策指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16〕36号)规定,试点

运营商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税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将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后的分包余额作为销售额。

由于建筑公司a选择简单的记税方式,销售额应根据差值明确,应纳税额应按3%的征收率计算:(100-30)*3%=2.1(万元)那么,如果建筑公司a选择一般的方式记税,则应纳税额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销售额不能差别明确,即应纳税额为:100*10%=10(万元)(注:税率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由11%调至10%)

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增值税差额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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