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0
普通纳税人可以扣除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扣除哪些进项税额)
第一,扣除进项税要求
从销售方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机动车零售阶段出具,在二手阶段以增值税发票为抵税凭证)。
从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增值税。
3.从海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地区房地产时,从税务局或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购买农产品时,按以下要求扣除进项税。
(1)取得一般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书的,以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书上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3)取得(出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税农产品,可以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经营者购买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5)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6)从批发和零售阶段购买可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食材和一些新鲜肉蛋获得的普通票,不能作为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证据。
(7)购买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又用于委托加工13%税率的商品,又用于生产、销售其它商品的服务,应分别计算13%税率的商品和其它商品的农产品进项税。
未单独核算的,以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书上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8)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允许纳入烟草产品的购买价格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草实际支付的回收价款总额×20%
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烟草实际支付的回收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试点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1)自2012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乳制品、酒精、乙醇、食用油为原料,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无论购买的农产品是否用于制造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有关规定抵税。
二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准方式
试点经营者以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商品有三种方法。
二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准方式
试点经营者以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商品有三种方法。
a.投入产出法。
b.成本法。
c.参考法。
6.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所有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起出售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注销税务登记。在注销登记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转移到新纳税人处再次抵扣。
7.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经营者取得房地产或房地产在建项目进项税分2年扣除的要求。
从2019年4月税收所属期起,按照上述要求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公路收费增值税抵扣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
(1)经营者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扣除进项税。
(2)2018年1月1日‐六月三十日,经营者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持通行费发票(无财务票据,同样)上注明的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转换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经营者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持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转换为可抵扣进项税:
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桥梁、闸门通行费由经营者支付,根据以下公式,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经营者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记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消费,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税。
摩托车、车辆、游船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抵扣。
摩托车、车辆、游船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抵扣。
10.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产的,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税务局或者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经营者凭完税凭证扣除进项税额的,必须具备书面合同、支付证明和境外部门的对账单或税票。如果信息不完整,其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十一.固资、无形资产、房地产按规定不得抵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发生变化,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下个月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转换用途变化的进项税额:
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固资、无形资产、房地产净值÷(1+税率)×税率
上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2.自2018年1月1日起,经营者租用固定资产和房地产,不仅用于一般税收计算方法的税收计算项目,还用于简易税收计算方法的税收计算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消费,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13.如果保险业务纳税人以实物赔偿方式承担机动车保险责任,自主向车辆维修服务提供商购买的车辆维修服务,其进项税可按规定从车险公司销项税中扣除。
保险业务纳税人以现金赔偿方式承担机动车保险责任的,直接向车辆维修服务提供商支付被保险人赔偿费,不属于车险公司购买的车辆维修服务,其进项税不得从车险公司的销项税中扣除。
保险业务纳税人以现金赔偿方式承担机动车保险责任的,直接向车辆维修服务提供商支付被保险人赔偿费,不属于车险公司购买的车辆维修服务,其进项税不得从车险公司的销项税中扣除。
与上述规定相比,经营者提供的其他财险服务实施。
关于中国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扣除。
“中国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经营者允许抵扣的中国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是指经营者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增值税税款,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或根据其计算。
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暂按下列要求明确:
(1)经营者购买中国旅客运输服务,以获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进项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方“姓名”、“税务识别号”等信息应与具体扣税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扣税。
(2)获取标有游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货运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以下公式转换进项税:
航空客运进项税额=(价格 燃油附加费)÷(1 9%)×9%
(3)获得标有游客身份信息的铁路票,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转换: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上金额÷(1 9%)×9%
(4)获得公路、水道等其他标有游客身份信息的客票的,按以下公式转换进项税:
道路、水道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门票金额÷(1 3%)×3%
15.10%的加减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起,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按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0%,抵扣应纳税额。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起,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按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0%,抵扣应纳税额。
指生产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是指给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
有关加计抵减政策可以用来指“销售”。
包括税务申报销售额、检查补充销售额、税务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税务申报销售包括一般计税方式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式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局代开票的销售额、免费、抵扣和退款方式的出口销售额,即征收和退款项目的销售额。
2)检查补充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记录补充或评估调整本期销售额,明确可采用补充抵扣政策;增值税差额征收制度适用的,可以通过差额后的销售额明确采用补充抵扣政策。
3)经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局批准,实行归纳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明确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总机构级别及其分支机构的总销售额增加抵扣政策。
加计抵减的起点期。
1)2019年3月31日前开设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销售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可采用加计抵减政策。
2)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可采用加计抵减政策。
3)2019年3月31日前开业,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纳税人。从本月初始销售额开始,销售额将持续三个月,这是一个明确的加减政策。
4)2019年4月1日后开业,自开业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均为零纳税人。从本月初始销售额开始,销售额将持续3个月,这是一个明确的加减政策。
经营者明确可以使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初不再调整,下一年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经营者可以记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金额,可以在本期明确可用的加计抵减政策一并记提。
(2)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提取本期增加抵扣金额。
根据现行要求,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能记得增加抵扣金额;记得增加抵扣金额的进项税,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期间相应减少增加抵扣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10%
本期可抵扣附加抵扣金额=上期最终附加抵扣余额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减少增加抵扣金额
经营者应按现行要求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中的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抵扣前应纳税额),下列情形加计抵减不同:
①抵减前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本期可抵减所有结转下期抵减额;
②抵扣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超过本期可抵扣抵扣额的,本期可抵扣抵扣额全额从抵扣前应纳税额中抵扣;
③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本期可抵减的,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金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下一期结转继续抵减。未抵减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下一期结转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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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者出口商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于加计抵减政策,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记提加计抵减。
经营者兼营出口商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区分不能记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按下列公式转换:
不要记得增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本期所有进项税都无法区分。×本期出口商品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本期所有销售额
(5)经营者应单独核算记提、抵减、调减、盈余等增加抵减金额的变化。欺诈者可以使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增加计抵减额。
(6)在实施加计抵减政策到期时,经营者不再记提加计抵减,盈余加计抵减终止抵减。
16.15%的加计抵扣政策
(1)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经营者按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5%,抵扣应纳税额。
(2)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是指给予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税务),生活服务的实际范围〔2016〕36号发布)实施。
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开业,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销售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以使用15%的加减政策。
纳税人于2019年10月1日后开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可采取15%的加减政策。
经营者明确可以使用15%的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初不再调整,后一年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生活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提取本期加计抵扣金额。根据现行要求,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能记得增加抵扣金额;已按15%记提抵扣金额的进项税,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应当在进项税额转出期间相应减少增加抵扣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15%
本期可抵扣附加抵扣金额=上期最终附加抵扣余额 本期增加抵扣金额-本期减少增加抵扣金额
第二,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用于简单的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消费。
所涉及的固资、无形资产、房地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资、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无形资产)、房产。
所涉及的固资、无形资产、房地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资、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无形资产)、房地产。如果上述不能抵税的项目同时使用,则该进项税允许全部抵税。
经营者购买其他权益无形资产可以扣除进项税,无论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还是消费,还是兼用以上不可扣除的项目。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交易属于消费。
购买非正常损失的货物,以及相关的服务和交通服务。
3.在产品和成品中损失的非正常损失购买货物(不含固资)、服务于劳务和交通运输。
4.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损失的购买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在建项目所损失的购买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新建、改造、改造、改造、装修、装修的经营者属于房地产在建项目。
2‐五项中提到的异常损失,是指货物因管理不当而被盗、丢失、发霉、发霉,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货物或房地产被依法收走、消灭、拆除的情况。
4‐五项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和配套设施。
购买贷款业务,餐饮业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业务向贷款人收取的投融资顾问费、服务费、资询费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
8.如果保险业务纳税人以现金赔偿方式承担机动车保险责任,将直接向车辆维修服务提供商支付被保险人的赔偿费,不属于车险公司购买的车辆维修服务,其进项税不得从车险公司的销项税中扣除。与上述规定相比,经营者提供的其他财险服务实施。(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它情况。
十.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难以区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转换: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所有进项税都无法区分。×(本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本期所有销售额
根据上述公式,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年度数据清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特殊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的建设项目,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免税的建设项目,又难以区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工程规模”进行划分。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无法区分的所有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总工程规模)
11.—一般经营者已经扣除进项税额的固资、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产生按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的情形,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新)按以下公式转换(: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已经扣除×房产净值率
房产净值率=(房产净值÷房产原值)×100%
固资、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净值,是指经营者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在会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了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的愁眉不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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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销售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也不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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