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0
普通中小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4(普通中小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引导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让中小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使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梳理了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构成了这一指引。
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限额增值税免税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增值税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2024年税务总局公示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征管的公告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
二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4年第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3)财政部 2024年第24号税务总局公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一般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4年第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连续实施应对部分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
第二,企业所得税
小微利公司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微利公司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利公司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征12.5%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税款。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纳税。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纳税。
小型微利公司是指从事我国非限制、严禁的企业,符合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政策依据】
(1)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 2024年税务总局公示第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4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在预缴和汇算所得税时,小微利公司,按照纳税申报表的相关知识,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个税
个体工商户普惠性个税减免政策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个体户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对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再递减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者不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2024年税务总局公示第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个体经营者在预缴和汇算缴纳个税时可享受递减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按照填写本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事项报告的相关栏目,即可享受。税务局将根据电子税务局申报个体户,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系统的预填服务。对于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户,税务局会自动在申报表和报告表中为其提供该系统的预填服务。对于实施简单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局将根据减少后的税收进行纳税。
四、资源税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50%资源税。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减免50%资源税。
【政策依据】
(1)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分享财政部分享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
第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50%。
第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50%。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减免50%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依据】
(1)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分享财政部分享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
六、房产税6.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房产税减免50%。
六、房产税6.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房产税减免50%。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减免50%房产税。
【政策依据】
(1)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分享财政部分享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
7.企业房产税在困难领域的阶段性减免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自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自购房产,免税2024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经营者(含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户,疫情期间免交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交租金期内免交租金房产税,免税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4]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综合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多项财税政策的建议。
黑龙江省财政厅(2) 2024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示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分阶段税收减免政策赎回手册》的通知
(3)黑政办法[2024]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实行“以申请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待遇。
七、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印花税50%。
七、印花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印花税50%。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减免50%印花税。
【政策依据】
(1)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分享财政部分享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
第八,城市土地使用税9.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50%。
第八,城市土地使用税9.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50%。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减免50%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分享财政部分享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十.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自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自购土地,免税2024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者(含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户,疫情期间免交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免交租金期间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政策依据】
(1)黑财办[2024]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综合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多项财税政策的建议。
黑龙江省财政厅(2) 2024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示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分阶段税收减免政策赎回手册》的通知
(3)黑政办法[2024]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实行“以申请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待遇。
九、耕地占用税
11.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耕地占用税50%。
九、耕地占用税11.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免耕地占用税50%。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减免50%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1)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 黑龙江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分享财政部分享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按税务申报。
十、社会保险基金十二.企业社会保险金阶段性减免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各类中小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
[特别内容][特别内容]
2024年2月至12月,对属期内各类中小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税,对于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户,参考中小企业享有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统计局(黑人社发[2024]6号)有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金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增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黑龙江统计局(黑人社发[2024]24号)
【办理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合公司[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进行统计〉公告(国统字[2017]213号)明确列入企业划型名单,分类为中小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十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3.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特别优惠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特别内容][特别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免5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税收[2019]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黑财规审[2019]1号 黑龙江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分享财政部分享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并自行计算减免金额,按税收(费用)申请享受税收(费用)特惠。
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用十四.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特别优惠
[享有主体][享有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特别内容][特别内容]
广告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每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税文化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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