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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研发型企业常用账务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0

R&D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R&D企业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研发型企业常用账务处理办法)

R&D费用是企业在R&D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资产折旧、消耗的原材料、参与R&D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R&D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和借款费用等支出项目的总称。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设计阶段的支出。

第一,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费用。

研究阶段是指为了获得新的科学或技能知识,了解它们而进行的原创有计划的研究,主要是指为了获得基础知识而进行的活动。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证明其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公司内部的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相关费用必须在发生时全部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研发型企业常用账务处理办法)

第二,在设计阶段花费的会计处理。

设计阶段是指在进行盈利生产或使用时,将科研成果或其他知识运用到某个方案或设计中,生产新的或实际优化的材料、设备、产品等。,包括原型和模型设计、建筑和测试、小测试、中试和生产前或使用时的生产设施。考虑到进入设计阶段的R&D项目通常更容易产生效果,因此,如果企业能够确认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相关确定标准,就可以确定为无形资产。具体而言,针对公司内部的研发项目,设计阶段的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资本化,确定为无形资产,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

完成这种无形资产,使其能够在技术上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具有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造成经济利益的方法,包括能够证明应用无形资产加工产品存在市场或者无形资产本身存在市场,如果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应当确认其有效性。

拥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它资源,并完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水平地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在这个无形资产设计阶段,可以可靠地计量支出。

第三,不能区分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的会计处理费用。

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必须在发生时进行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

第四,具体的R&D支出会计处理

公司产生研发费用时,

借款: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

R&D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存款

原料

应付员工工资

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为损益学科。

借款:管理费-R&D费用

贷款:研发费用-费用支出

确定无形资产的竣工

借入:无形资产

贷款: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

对已经产生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照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从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开始。

借款:期间成本、产品成本等
贷款:累计摊销

第五,R&D费用的所得税抵扣

根据政策:一是除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外的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金额的75%税前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税前按无形资产成本175%摊销。二是加工制造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除香烟制造业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前提下,再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0%税前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产生无形资产的,税前按无形资产成本200%摊销。加工制造业应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当初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的优惠企业。加工制造业应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当初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的优惠企业。制造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进行。(GB/T 从国家有关部门升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规定来看,4754-2017。总收入是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动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费用、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收入。

R&D加计扣除时间明确。

过去,R&D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加计扣除,因此每年都会涉及到退税,资产也占了很多。本来国家为了支持企业增加R&D投资,降低税费和资金支出,给R&D加计扣除,但这样做,公司还是要垫付税费。政策,也就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13号文件要求,公司在申请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9月(按月预缴)所得税时,可自行选择享受上半年R&D支出的附加扣除优惠政策。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21年28日的要求。公司在10月份申请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前三季度的R&D支出享受额外扣除优惠政策,即增加一个季度的额外享受。

留意:首先,财务核算的R&D费用与可加计扣除的R&D费用并不完全一致。允许扣除的R&D费用是列表式的。虽然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杂费”没有完全例外,但“其他杂费”总额不得超过可扣除的R&D费用总额。 10%。财务核算的R&D支出是基于财政部关于企业提高R&D支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务企业〔2007〕194 数字)要求,与财务核算的R&D费用相比,税收规定的附加扣除费用范围相对狭窄。第二,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实际发生的R&D费用费用化和资本化解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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