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0
员工福利费用的进项税能否扣除(福利费用的进项税能否扣除)
员工福利费财务核算规格一、
第一,企业员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包括员工工资、奖金、补贴和工资总额管理。、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费用,包括以下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团体福利发放给员工或为员工收取:
(一)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分发或支付给员工卫生防疫、生活等,包括员工因公异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协调的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员工疗养费用、自办员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员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费用、符合我国相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用补贴、防暑降温费用等。
(二)公司没有单独包括团体福利单位产生的设备、设备和管理费用,包括团体福利单位设备、设施的折旧、维护费用、团体福利单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成本,如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幼儿园、养老院、集体宿舍等。
(三)员工困难补贴,或企业综合创建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用于帮助和帮助困难员工。
(三)员工困难补贴,或企业综合创建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用于帮助和帮助困难员工。
(四)退休人员统筹外部费用,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统筹外部费用。根据《财政部有关企业改制相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会计问题通知》(财企[2009]117号),企业改制涉及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实施。我们国家还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
(五)其他员工福利费按规定发生,包括丧葬补贴、抚恤费、员工外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车费、符合企业员工福利费定义但不包括在本通知项目中的其他费用。
二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施货币化改革的,应当按照要求每月发放或者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辆改革补贴、通信补贴,纳入员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员工福利管理;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公司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作为员工福利费用管理,但根据国家相关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制度的统一规定,不要再为员工购买房屋了。
公司向员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配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公司向员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配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员工福利是企业对员工劳动补偿的一种辅助方式,企业需要参考历史一般水平,严格控制员工福利费用在员工总收入中的比例。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关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公司不得作为员工福利费用。
企业需要不断推进包括团体福利单位在内的分离改革,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处理员工福利待遇问题。与此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员工福利纳入员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于实施年薪制度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负责人,企业需要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货币补贴纳入薪酬制度进行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货币补贴应当按照自己的薪酬进行支付。企业员工福利一般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于以本公司产品和服务为员工福利的,公司应严格控制。中国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供热、供电、燃气等公司,如果将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员工福利,应当按照商业化标准进行合法竞争,员工及其亲属不得立即免费或者廉价应用。
(摘自财企[2009]242号《关于提高员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第二,员工福利费所得税抵扣
(一)基本要求
企业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但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规定扣除。不能同时满足要求的福利补贴,应当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计算金额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员工福利等费用的公告》)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员工福利费用,包括以下几点:
(一)尚未实施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设备、设备和管理费用由福利单位产生,包括机器、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单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劳务费等。在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幼儿园、养老院等群体福利单位。
(二)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由员工卫生防疫、生活、住宅、交通等发放。,包括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协调的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用、员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用、员工食堂经费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根据其他要求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车费等。
(摘自国税函[2009]3号《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的通知》)
[填补][所得税司检查员]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卢云:“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0。%允许扣除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只列出了部分员工福利费。如果问题中提到的费用项目没有例外,如果确实是企业整体属于员工福利属性的费用支出目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扣除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标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员工福利费扣除。(摘自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
(三)员工福利费用的计算企业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应单独设置帐簿,准确计算。(摘自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
(三)员工福利费用的计算
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应单独设置账簿,以便准确计算。如果没有单独设置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税务局应命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纠正。逾期未改正的,税务局可以合理批准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摘自国税函[2009]3号《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的通知》)
(四)公司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费用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具体费用,应按规定扣除两种情况:按协议(合同)承诺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应当作为劳动力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的个人费用,应当作为工资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在这些费用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允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它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在这些费用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允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它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实施前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按本公告实施。(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员工福利等费用的公告》)
员工福利费用发生的进项税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一)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用于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消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以下行为,视同销售商品: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团体福利或消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总结: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分配给员工,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式视为销售,进项税可以扣除销项税;增值税按简单计税或免税视为销售,销项税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
购买的商品作为福利分配给员工,不视为公司对外销售,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员工福利费用的个人所得税
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福利费用,抚恤金,福利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福利费,个人生活补贴由公司、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支付;福利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上述生活补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经营者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其就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从保留的福利或工会资金中向收取的暂时性生活困难补贴。
以下收益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畴,应纳入纳税人工资、薪酬收入计税税:(一)从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数量计提的福利费用、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人的各种补贴、补贴;(二)从福利费用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个人的补贴、补贴;
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宅、电脑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特征的支出。Copyright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