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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0

什么意思是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法是什么?

答: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要求,企业需要在债务表日检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上述要求,当公司准备计提资产减值时,已经发生了相关的损害,因此这种方法被称为“已经发生的损害法”。已经发生的损害法不考虑预期的损失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地反映相关资产在债务日的信贷风险。

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标准要求,企业应考虑包括创新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取信息,采用预期损失法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关于减值的新金融工具标准通常被称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违约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应收现金流与预期现金流(现金流空缺)之间的差额。根据现值的概念,即使企业能够全额收回合同约定的金额,如果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也会造成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法与已发生损害法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减值的“触发事件”。预期信用损失法不需要“触发事件”。减值准备的记录不是基于减值的实际发生,而是基于未来可能违约造成的损失的预期值。以指标(产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载体的损害法计提减值必须有“触发事件”。

第二,实际利率的初始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根据原始账面净值和预期信用损失调整的预期现金流,对实际利率进行原始明确,根据原始账面净值和预估的未来现金流,对实际利率进行原始明确。已经发生的损害法没有考虑到预期信用损失对现金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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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预计调整后的现金流。预期信用损失法不断更新反映预期信用损失的预期现金流,按照原有实际利率(固定利率工具)实现,反映预期信用损失。已经发生损害的方法反映了已经发生损害的预期现金流根据实际利率(对于固定利率工具)实现,不反映未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

第四,确定后期减值。预期信用损失法是通过持续再次可能的现金流自动确定的,当预计将发生进一步损害时,已经发生的损害法才会确定。

第五,确认减值后的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法减值利息费用,应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对未来现金流的危害,调整原实际利率,针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源生的财产。根据原来的实际利率(对于固定利率工具)确定损害法减值后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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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减值损失的转移。通过调整预估现金流,预期信用损失法减值损失自动转移,无需“触发事件”,转移后的金额不得超过按实际利率实现合同现金流。如果确认减值损失后存在减值转移的“触发事件”,则已经发生损害法需要转移,转移后的金额不得超过摊余成本。

与已经发生的损害法相比,预期信用损失法区分了信用质量明显恶化、未恶化的金融工具,可以保证减值更及时确定,更符合预期的经济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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