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0
物流运输客运服务费能否扣除一般增值发票(物流运输客运服务费能否扣除)
首先,确立主体,
能够抵税的会计主体是普通纳税人。
二是明确时间节点,
2019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服务内容可以抵扣进项税,在此之前的票上时间不能抵扣。
三是建立服务项目,
仅有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可以扣除,而购买的国际和港澳台不能扣除,因为这里的国内和国际应该以关境区分,而国际运输服务是零税率或免税的,所以购买国际运输服务不能扣除进项税。
四是确立用途,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人员可以扣除。比如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作为本单位员工购买的物流运输进行抵扣;但例如,如果从外部中介服务聘请的咨询专家和公司承担的客运费没有与公司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则不允许抵税。
此外,如果公司购买的客运服务是为了奖励自己的优秀员工旅游,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消费,则不能抵扣税款。由于与生产活动无关。
五是确立抵税凭证,
1、电子普票(注意:只有电子普票才能按票上标注的税款进行抵税,如果得到是指纸质普票则不能抵税。)
2、航空货运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标明游客身份信息
3、铁路车票上标明游客身份信息
4、公路、水道等其他客票,标明游客身份信息。
第2、3、四项注意票包括游客身份信息,所以出租车票、长途客运手撕发票等无法计算扣款。
六是建立可抵扣的进项税。
1、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是税票上注明的税款;
2、航空客运进项税=(价格 燃油附加费)÷(1 9%)×9% (注意:这里只包括价格。 燃油附加,不包括扣除基金类费用)
3、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上金额÷(1 9%)×9%
4、道路、水道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门票金额÷(1 3%)×3%
七是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海关总署公告
第六条:
"运营商购买中国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抵扣。
(一)经营者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暂按下列要求明确:
获得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税票上注明的税款;
获取标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货运电子客票行程表,以下公式转换进项税:
航空客运进项税=(价格 燃油附加费)÷(1 9%)×9%
获得标有游客身份信息的铁路票,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转换: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上金额÷(1 9%)×9%
获得公路、水道等标有游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按以下公式转换进项税:
道路、水道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门票金额÷(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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