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0
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历史(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减税减费政策操作说明
——R&D费用加扣政策
适用范围
除了香烟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以外的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是财务核算完善、实行核算征收、能及时核算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是政策内容
1.除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外,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前提下,再次按实际发生金额的75%税前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相关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2.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加工制造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将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从2024年1月1日起,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前提下,再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0%税前扣除;自2024年1月1日起,无形资产将按200%的无形资产成本在税前摊销。
加工制造业应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当初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的优惠企业。
加工制造业应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当初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的优惠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对制造业进行分类(gb/t 从国家有关部门升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规定来看,4754-2017。
总收入是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动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费用、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收入。
3.公司委托区内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具体费用的80%计入受托人的R&D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委托海外(不含海外个人)开展R&D活动的费用,按照具体费用的80%计入受托人委托的海外R&D费用。委托海外R&D费用不超过区域内三分之二符合条件的R&D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多方对自己具体承担的R&D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对技术要求高,投资金额大,必须集中研发项目。其实R&D实际支出可以根据权利义务一致、费用支出与收入分享相匹配的标准,及时调整R&D支出的分配方式,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相关成员企业可以分别计算附加扣除。
操作步骤三
1.享有方法
采用“自主识别、申请享有、相关信息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公司享有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留材料如下:
(1)独立、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与企业有关部门有关独立、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独立、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R&D成员名单;
(3)委托、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外部员工)和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表明(包括工作应用记录和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R&D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清单及实际共享利润比例等材料;
(6)“R&D费用”辅助账户及明细表;
(7)如果公司已经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留存备查的材料;
(8)《R&D费用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付款公司留存备查)。
2.办理方式
可以通过办税大厅(场地)、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及网址可从省(自治州、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频道查看。
3.申请规定
公司可以选择在10月份申请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预缴所得税时,享受上半年R&D支出的附加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在次年结算时统一享受。
如果选择预缴,可以自行计算附加扣除额度。公司只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关栏目即可享受。同时,应填写《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根据享受加计扣除实惠的R&D费用情况(上半年)。但是,该表在预付款时不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只需要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起保存备查即可。
最终结算享受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a 类,2017 年版)》、A107010(a1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栏目《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R&D税前加计扣除核算类别的相关问题如下:
(1)人工成本。
R&D税前加计扣除核算类别的相关问题如下:
(1)人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以及聘请R&D人员的劳动力成本。
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研究人员的带领下参与研发的具有工程设计、自然科学和生物科学一个或多个领域的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雇佣R&D团队是指与本公司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雇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a.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按照协议(合同)承诺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聘请R&D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聘请R&D人员的劳务费。
b.薪金包括按规定扣除对R&D团队股权激励的费用。
c.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聘请R&D团队同时从事非R&D活动的,公司应当对其人员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有效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其实际相关费用,未分配的不予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R&D活动立即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和制造成本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研发,不构成固定资本的样品、样品和一般检测方法的采购成本,也不构成R&D产品的检验成本;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测和维护成本,以及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成本。
a.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公司应当对其实验仪器的应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有效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实际租金,未分配的不予扣除。
b.如果公司R&D活动立即生产产品或将其作为组成部分出售商品,R&D费用中相应的材料费用不得扣除。
如果商品销售和相应的材料成本出现在不同的纳税年度,材料成本已经记录在R&D支出中,则可以在销售之初立即以相应的材料成本金额抵消以前的R&D支出。如果不足以抵消,结转后年度将再次抵消。
三是折旧费用。指用于开发活动的仪器、机器的折旧费用。
a.对于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公司应当对其实验仪器的应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有效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实际折旧费用,未分配的不予扣除。
b.如果公司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快折旧优惠政策,在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将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为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4)。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
a.对于用于R&D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公司应当对其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有效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其实际摊销费用,未分配的不予扣除。
b.用于R&D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减少摊销年限。在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对扣除的摊销部分进行计算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用、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用、药品开发临床研究费用、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用。是指公司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临床药物研发、勘探开发科技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各种费用。
其他各种费用(6)。指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杂费,如技术书籍教材费、材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R&D保险费、R&D成果搜索、分析、评估、讨论、评估、审查、评估和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员工福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扣除R&D费用总额的10%。
其它事项(7)。
a.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在会计处理中采用直接抵扣R&D费用的方式,在税务处理中未确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按照抵扣后的余额计算附加扣除额度。
b.企业在R&D过程中获得的其他收入,如废料、缺陷产品、中间试制品等。,在估计和确认收入的额外扣除R&D费用时,需要从核算的R&D费用中扣除这种独特的收入。如果扣除不足,R&D费用的额外扣除将按零计算。
c.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产生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时间与会计处理一致。
失败的R&D活动产生的R&D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指的“R&D活动费用”,是指受托人实际支付给受托人的费用。无论受托人是否享有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受托人都不得扣除。
受托人委托关联方进行R&D活动的,受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R&D过程中实际发生的R&D项目费用的详细情况。
4.有关规定
(1)企业留存备查资料需从企业享受优惠事宜之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起保存10年。
(2)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R&D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根据R&D项目设置免费账户,准确计算各种R&D支出的具体金额,可以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各种R&D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的R&D项目分别计算可扣除的R&D费用。
(3)公司解决各自计算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的问题,准确有效地计算各种费用。如果区分不清,不允许实施附加扣除。
(4)受托人与受托人有关联的,受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研发项目费用的详细情况。
相关文件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4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R&D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财政部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2024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税前扣除)〔2018〕9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海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税前扣除)〔2018〕6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税前扣除政策研发费用的通知(财税税前扣除政策)〔2015〕11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月(季)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通知(2024年第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修订后的〈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法?〉通知(2018年第2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问题〈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一些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2018年第5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加计扣除核算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企业研发费用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有关问题5、有关问题
1.我们是纺织行业。我们曾经享受过75%的R&D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中国对制造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给出了新的优惠。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原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允许实际扣除的前提下,公司实际发生的R&D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的R&D费用的75%税前加计扣除。加工制造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R&D费用加计扣除率从75%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加工制造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公司增加R&D投资。
我们公司是一家加工制造业,假设2024年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实际应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答:根据是否产生无形资产,加工制造业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情况,分别计算附加扣除。具体来说,未将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从2024年1月1日起,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前提下,再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0%税前扣除;自2024年1月1日起,产生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的无形资产成本为200%。
就你们公司而言,假设你们公司2024年发生的R&D费用全部支出,所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条件,即在实际扣除100万元的前提下,允许在税前扣除100万元,可以扣除200万元;如果R&D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记入无形资产成本,税前可按无形资产成本200%摊销。
3.我公司是一家加工制造业,2024年构成了一项基于100万元计税的无形资产。加工制造业的R&D费用可以扣除政策吗?
3.我公司是一家加工制造业,2024年构成了一项基于100万元计税的无形资产。加工制造业的R&D费用可以扣除政策吗?
答:这一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相关要求。对于2024年前加工制造业产生的无形资产,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175%的无形资产成本摊销;从2024年1月1日起,根据无形资产成本,税前摊销200%。具体到这种情况,假设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属于可扣除的R&D费用范畴,分10年摊销,即2024年,按照包容性R&D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17.5万元,从2024年开始,按照加工制造业R&D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每年减税6200多元。
新的R&D支出优惠政策受益人群通常是加工制造业,我们想问一下,制造业的范围是怎样定义的?
答:按照《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3号)要求,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进行分类(gb/t 4574-2017)明确。若未来国家有关部门升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从其规定。
我们公司不仅生产服装,而且还从事其它类型的业务,发生的R&D费用是否可以按100%的税前扣除?
回答: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状况,在确认企业是否为加工制造业时,应根据收入指标进行界定。一般来说,享受按100%比例扣除的制造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当初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如果你公司在2024年生产服装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那么你公司在2024年的R&D支出可以按照100%的比例扣除;如果你公司生产的服装收入占比小于50%,不能按100%扣除,但可以按75%扣除,除了负面清单领域。
我们公司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条件时,如何掌握总收入规格?
答: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六条实施,具体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包括权益投资收入、利息费用、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
7.我们公司是一家加工制造业,假设R&D在2024年构成无形资产,但2024年主营收入占比不到50%,那么这种无形资产能否在税前按200%摊销?
答:根据政策规定,制造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的企业。
无论无形资产年度公司是否为加工制造业,只要企业享受当初制造业收入的优惠比例超过50%,无形资产税前可以摊销200%。就上述情况而言,您公司2024年主营收入占比不到50%,2024年无形资产只能在税前摊销175%;如果2024年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那么2024年税前摊销可以占200%。
8.原R&D费用加扣除的优惠只有在最终结算时才能享受。听说现在可以在预付款的时候享受上半年的优惠。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答:当公司在10月份申请第三季度(采用季度预缴法)或9月份(采用月度预缴法)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享受上半年发生的R&D费用的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选择享受这一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来享受这一政策。如果选择暂时不享受这一政策,则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024年我公司出现了R&D费用,想要在预缴过程中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答:公司预缴享有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的,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类),然后在当时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采用季度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用月度预缴方式)预缴申请前(上半年)。《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2017年版)中,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要求的材料一起核算整理。税务机关将及时进行后续管理。税务局将及时进行后续管理。公司在后期管理时,应根据需要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确认所享有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如果公司不能根据税务局的需要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有徇私舞弊,税务局将依法追回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解决。
10.我公司是非加工制造业。2024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
答:以财政部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公司在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者9月份(按月预缴)预缴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享受上半年R&D费用的扣除优惠政策,采用“自主识别、申请享受、相关信息留存备查”的方式。除R&D支出负面清单外,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
您的公司属于非制造公司。如果您的公司不属于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负面清单领域,您可以在每年10月份提前缴纳第三季度或9月份的所得税时,享受上半年R&D费用的额外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负面清单公司是指以负面清单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研发费用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第六条计算的收入总额的50%(无)以上,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入的余额。
11.我单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24年第13号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规定。预付款时享受的政策只能在2024年或后一年享受?
答:按照《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3号)要求,公司在第三季度或9月份提前申请所得税时,可自行选择享受上半年R&D费用的扣除优惠政策。这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不仅限于2024年,还可以在10月份第三季度或9月份提前缴纳所得税时享受这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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