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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物资发出与收回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0

委托加工材料会记分录(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并取回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物资发出与收回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材料会记分录

①发送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物资发出与收回会计处理)

借入: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料

②支付加工费用,运输杂费,增值税

借入: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纳增值税(进)

贷:存款等

③缴纳消费税(见应缴税款)

④加工过程中取回加工材料进行加工

借方: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材料)+剩余物资)

贷款:委托加工材料

二是委托加工材料的概念及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业委托外企生产新材料及外包装、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在加工过程中,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应包括具体损耗材料的成本、支付加工费用、运杂费、收取的税费等。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应包括加工中具体损耗材料的成本、支付加工成本、运输杂费和应承担的税费。如果按计划成本计算,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时,借用:委托加工材料(计划成本)贷款: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的差额进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公司应设"委托加工材料"学科,核算委托加工材料调整变化以及结存状况 。

由于工艺技术的限制,企业有时需要将一些材料委托外企加工成另一种材料。 为了适应运行的需要,特点和用途的材料,如将原木加工成木箱,铸铁制成铸件等。送到外企加工的材料,虽然暂时离开了公司,但仍然属于本企业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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