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公式(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0

完成百分比计算方法(完成百分比确认收入)

在对厦门某建筑公司进行检查时,税务稽查单位发现,该企业部分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但收入尚未完全确认。根据规定,税务稽查单位要求企业缴纳160多万元的所得税,另收100多万元的滞纳金。

因为企业在正确的时间内没有确认收入,所以付出了代价,给自己带来了负面影响。

那建安企业工程收入的确认难题,税收法律法规是如何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组装、安装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的完成进度或者工作量确认收入。”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要求:“第二,如果公司在多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靠估计,则应使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法确定提供劳务收入。”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建安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年底,他们应该根据完成进度确认当年的纳税收入,并按照规定申请纳税。

实际操作中,

朋友们也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公式(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如何确认已完成但未及时结算工程的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多项所得税收入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完成百分比法首先要求可靠计量收益金额,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施工期间的收入和成本;如果竣工年度没有审计结论,可以按合同金额申报纳税。项目决算结束后,将根据项目决算数调整已确认的总收入。

2、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的成本,在项目最终竣工清算开始时,是否允许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多项所得税收入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劳务方已收到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明确劳务收入总额,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在完工进度扣除前,按照纳税期末确认劳务收入后的总额,确定为本期劳动收入;同时,劳动成本确认后,劳动成本总额按照提供劳动可能的总成本乘以完成进度扣除前纳税期内的总额结转为本期劳动成本。

项目最终竣工清算开始时,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的要求:“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税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或者其他不规范外部凭证的,费用真实且实际发生的,必须在今年的最终结算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税票,以及其它外部凭证。补税、换税、其它外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公司因对方注销、撤销、依规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定性为非正常户等特殊情况无法补缴、换开税票等外部凭证的,可以在补缴、换开税票等外部凭证的过程中,持以下信息确认支出真实性。其费用允许扣除:(1)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组织撤销、纳入异常经营者、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无法补缴、换税票等外部凭证原因。;(二)相关业务内容合同或协议;(三)选择非现金支付凭证;(四)货运证明材料;(五)货物进出仓库的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记录等信息。前面提到的第一项至第三项都是必备材料。前面提到的第一项至第三项都是必备材料。

第十五条结算期结束后,税务局发现企业需要取得但未取得税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规范其他外部凭证并告知公司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重新开具、更换符合要求的税票等外部凭证。其中,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能够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信息,如果对方因特殊情况无法补缴、更换税票等外部凭证。”

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公式(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一键拨号咨询

010-85803387

Copyright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