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0

委托处理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委托他人加工材料的情况。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委托他人加工的材料涉及消费税,那么委托加工时如何计算交易税呢?

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

如果原材料不是受托人提供的,则根据受托人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包括:①受托人给予原材料,或受托人先向受托人销售原材料,然后加工应税消费品;②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应税消费品。

如果受托人是自己(包括个体户),则由受托人取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受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基础

(1)根据受托人类似日用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2)如果受托人没有类似日用品的销售价格,根据构成计税价格计算;

构成记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总数×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数量征收:直接按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税总额征收(与组价无关)。

[注]1.材料成本与会计费用相同,即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具体费用,包括运输费用和进库前的其它费用。

【注】1。材料成本与会计成本相同,即委托人给予的加工材料的具体成本,包括运输成本和进入仓库前的其他费用。材料成本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中注明。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批准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用包括加工费用、加工利润、代垫辅料等费用,但不包括与加工费用一起扣除增值税和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根据收回的总数计算消费税。如果要收回一部分,材料成本、加工成本和定额税应按收回比例计算。

纳税,是指扣除受托人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注】由于委托加工属于生产环节的一部分,取回后直接提价销售属于生产环节销售,因此有上述纳税和扣税规定。如果是购买或进口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立即提价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也不能缴纳税款。

【例】甲地板厂将40%购买的素板制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出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款5.2万元。一批A型实木地板受乙地板厂委托加工,双方同意由甲厂给予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用。甲厂将剩余购买的所有实木板材全部投入加工,加工后的实木地板将在当月交付给乙厂。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扣工费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为5%。

【经典案例】由于原材料由甲厂提供,因此按甲厂销售自产日用品缴纳消费税,加工业务按同行业销售额记税。应缴消费税=40÷40%×5%=5(万元)。

【实例】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的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率为5%。下列业务产生于某个月:

规定:(1)区分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公司,并说明理由。

【经典案例】(1)甲厂和乙厂是相关公司。根据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权总数超过25%,则视为有关联。

(1)购买一批实木板材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标明板材金额50万元,税金6.5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标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金0.09万元。

(2)甲厂将40%购买的素板制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出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金5.2万元。

规定:(2)计算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

【经典案例】(2)业务(2)应缴消费税=40×5%-50×5%×=2-1=1(万元)40%

(3)受乙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同意由甲厂给予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购买的所有实木板材全部投入加工,加工后的实木地板将在当月交付给乙厂。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扣除工资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消费税。

规定:(3)区分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经典案例】(3)业务(3)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根据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受托人给予的原材料和常用材料,受托人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常用材料由受托人提供,不能视为委托加工。

规定:(4)强调业务(3)消费税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明确方法和金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

【经典案例】(4)业务(3)纳税人为甲厂。该业务的本质是甲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市场价格根据近期类似实木地板的价格明确,即根据业务(2)对外市场价格明确。税收的基础是:40÷40%×60%=60(万元)。

规定:(5)计算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

【经典案例】(5)业务(3)应缴消费税=60×5%-50×5%×60%=3-1.5=1.5(万元)。



一键拨号咨询

010-85803387

Copyright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