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0
什么意思是托收不承付(什么意思是承付)
第一,托收的概念
对外贸易,收款也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是出口商(卖方)发货后向进口商(买方)或付款人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商(委托银行)根据他在进口商(代理银行)代扣进口商的方式。
第二,托收类型
根据汇票是否附带票据,在托收方式下,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
指受托人设置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光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根据支付时间的不同,光票托收的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长期汇票。对于即期汇票,代理银行应立即提醒付款人并要求付款。对于远期汇票,代理行首先要向付款人提醒汇票规定承兑。光票托收的风险很大,因此,一般只用于清算样品费、提成、钱尾数等。
2.跟单托收
指受托人的设立附货运单据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可分为支付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单(通称d/p)是指代理行在买方结清货款后,将货物单据交给买方的支付方式。
承兑单(通称d/a)在设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理行在收到后续汇票后,要求买方承兑汇票,并在买方承兑后将货运单据交付给买方。
【留意】承兑单的风险超过付款单。
第三,托收当事人
收款方式一般包括四方被告,即受托人、付款人、收款人和代理行。
(1)受托人又称出票人,是设立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务人,均为商业合同中的债务人。卖家;
(2)付款人是商业合同中的商业合同买家;
(3)托收银行是受出票人委托向国外扣除货款的银行,一般为卖方所在的银行;
(4)代理行受托收行委托,代理托收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一般是买主所在的银行。
【留意】收集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①受托人与托收行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留意】收集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①受托人与托收行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②委托行与代理行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其代理协议包括委托标志、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业务互助协议。
③受托人与代理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虽然托收银行是客户的代理人,代理银行也是托收银行的代理人,但根据代理法的一般标准,受托人与代理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如果代理银行违反托收标志,造成受托人损失,受托人不能直接起诉代理银行,受托人只能依靠托收银行追究代理银行的责任。
④代理银行与付款人本身没有法律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取决于其支付托收票据的义务。如果买主不付款,代理行不能并起诉,只需将此类情况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卖方。
第四,托收程序
基本的托收程序:①受托人(卖方)发货后依法取得票据,然后向当地银行申请托收,填写托收标志。卖方通常会给出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②托收银行(卖方所在地银行)接受审核后,委托其代为买方往来银行(代理银行)办理收款事项;③代理商向买方提示付款或承兑提醒,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银行,托收银行即向卖方付款。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则由代理银行通知托收银行,然后由托收银行通知卖方。
五是《托收统一规则》中的银行义务及免责
1.银行责任根据1996年1月1日国际商会实施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规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遵循诚信、有效、谨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托收标志履行职责。
(1)立即提示的责任,对于即期汇票,应当毫无延误地进行支付提示;对于远期汇票,需要在规定的到期日内提示支付。在远期汇票必须承兑的情况下,应毫无延迟地提醒承兑。
(2)如果发现任何票据被忽略,应立即通知发出标志的一方,以确保汇票和运输票据以及托收标志。表层一致。
(3)托收结论无延误通知,包括支付、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支付等。如果收款成功,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杂费后,必须按照标记的要求解交自己。
从信用特点来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声誉。银行不负责支付金钱。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严格局限于代理人。
2.银行免责
(1)代理银行不负责承兑人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
(2)未经银行允许,货物不得立即交付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件人。银行不负责获取或采取任何其他对策,以便在收到订单的项目下获得货物。(3)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支付时,如果托收标志上没有特别标注,银行将没有责任拒绝证书。
(4)对受标方的行为免责,即托收行对选择代办行的风险,对其选择的代办行未执行托收标志造成的损失免责。
【例】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出口一批玛瑙,合同规定采用跟单托付方式。中国甲公司交付货物后,设立了以美国乙公司为支付方的远期汇票,并将提货单据交给中国银行辽宁分行。根据美国花旗银行向美国乙公司收款,收款文件标明为支付单据。在向美国乙公司提醒汇票后,美国花旗银行承兑了汇票,并向银行出示了获得整套票据的承诺书。此后,美国乙公司在提货单据提货后拒绝支付绝对期满的汇票,造成中国甲公司的损害。
本案属于美国花旗银行错误执行代理银行责任造成的卖方损害。但在托收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事实,因此受托人中国甲公司无权立即起诉美国花旗银行;此外,由于托收银行对代理银行未执行托收标志造成的损失免除责任,中国甲公司无权追究托收银行即中国银行辽宁分行的责任。最后,中国甲公司只能依靠买卖协议来追究美国乙公司的违约责任。(5)与托收相关的银行对电子文本、电子传输、电子传输设备在传输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通知、信函或票据延误或失望造成的一切后果,或者对专业术语在翻译和表达上的错误不负责任。
(6)与托收相关的银行对所有其他因自然灾害、暴乱、动荡、叛变、战争或银行无法控制的问题,或因罢工或停产导致银行业务中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责。
【
例题】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选择托收方式进行支付。船长签署了清洁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条款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取货,并要求降价。之后,这批农产品全部发霉。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以下哪个选项是合理的?
a.如果代理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将对修帕公司负责解决因此造成的损失。
b.当维塞公司拒绝支付时,代理行应积极制作拒绝证书,方便收款人追偿。c.代理行应当毫不拖延地通知托收行维塞公司拒绝支付现象。
d.如果维塞公司拒绝取货,代理行应积极取货,以减少损失
【
分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托收行对选择代理行的风险,以及其选择的代理行未执行托收标志造成的损失免除责任。错误的a项说法。错误的a项说法。
根据《收款统一规则》的规定,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支付时,如果收款标志上没有特别标注,银行将没有责任拒绝证书。b项错误的说法。
《收款统一规则》第二十六款(3)要求:“代理行必须向发出收款指示的银行邮寄支付通知,注明金额或收款金额、扣除手续费和(或)支付金额、(或)支付金额和资金处理方法。"c项说法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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