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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24)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0

对大中小企业区划方法的统计(大中小企业区划方法2024)

对大中小企业区划方法(2017)进行统计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24)

第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司〔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为基础(GB/T4754-2017)为载体,结合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各种组织结构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各种组织结构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该方法的应用领域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业、制造业、电力、供热、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建筑、批发和零售、道路运输、仓储和邮政、住宿和餐饮、数据通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15个行业类别及其社会工作类别,如居民服务、维修等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等。

第四,本办法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数据或替代指标,按照行业门类、类别、中型、组合类型,将中国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小型四种类型。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24)

第四,本办法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数据或替代指标,按照行业门类、类别、中型、组合类型,将中国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小型四种类型。实际划分标准见附表。

企业划分由国家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原则上不进行定报统计调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大中小企业统计划分办法》(国家统字)〔2011〕同时废除75号)。

注:大中小企业统计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24)

统计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数量单位大中小型农业、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单位(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者(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建筑业300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总资产(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零售业从业人员1000(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业 *从业者(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库行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邮政从业人员100(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住宿行业从业人员100(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食品行业从业人员100人(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数据通信业 *从业者(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信息技术服务行业100软件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50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总资产(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2000(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总资产(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其它未注明的100领域 *从业者(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表明: 大、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列出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列出指标之一即可。 2.以《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为中心的各个产业类别。(GB以/T4754-2017为准。带*的项目是一个领域类型,包括矿业、制造业、电力、供热、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包括道路运输、海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和货物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仓储行业包括一般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絮等农产品仓储。中药仓储和其他仓储行业;数据通信行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服务内容;其他未注明的领域包括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维护等服务、社会工作者、文化、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行业,不包括现有的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如果没有期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则选择年平均人数替代。(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等设定营业收入指标的领域,选择营业收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用商品销售代替;限额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企业用销售代替;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企业用总营业收入代替;在其他没有营业收入的领域,选择营业收入指标。(3)总资产,选择资产总额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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