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0
1、拟成立的宗教团体依据批准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所在地相应的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所在地相应的政府民政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并审批。其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登记,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经审查同意筹备成立的,于法定期限内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开具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刻制印章证明;
3、申请人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刻制印章、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购买票据等;
4、申请人到登记发证机关备案,留存印章式样、银行账号;
5、民政部门将登记备案情况告知负责审查的宗教事务部门,向社会公告,资料归档;
6、该政府宗教部门报上一级宗教部门备案,上一级宗教部门备案、资料归档;
7、登记的宗教团体依法按章程开展工作。
不叫营业执照
正规的寺院有宗教局发放是
<宗教活动场所证>可以依据这个证件去领取免税发票
只需要宗教局颁发,宗教活动许可证,就可以附带卖宗教用品。
而且,国家税法有规定,宗教场所卖宗教用品,不纳税。
所以,也不需要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
寺庙,是由宗教局管理的,
而不是工商局,税务局管理。
当然,这有个前提,一定必须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在宗教活动许可证的范围内。
关于这个问题,商号的拟制规则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 简洁明了:商号应该简洁明了,容易记忆和识别,不宜过长或复杂。
2. 与经营内容相关:商号应与经营内容相关联,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
3. 独特性:商号应具有独特性,不得与已有的商号过于相似,避免混淆和侵权。
4. 合法合规:商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歧视或冒犯他人的内容。
5. 文化符号:商号可以采用符合企业文化和形象的符号、图案或文字,以增强品牌形象和辨识度。
6. 注重国际化:如企业有国际化的发展计划,商号应考虑国际通用语言和文化的因素,以便在国际市场上更容易被接受和识别。
7. 注重商标注册:在拟制商号时,建议进行商标注册的查询,确保商号没有被他人注册,避免侵权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商号的拟制规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行业有所不同,建议在拟制商号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进行相关法律咨询。
个体工商户是不可以申请有限公司名称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解读,个体户工商注册起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 在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内经营的商户,多数是以摊位号来区别彼此的,并没有具体的商号名称。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登记机关是指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登记机关也可以委托下一级的工商所来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原则上个体工商户在所在辖区的工商所登记名称。
2、经营者姓名可作字号,不得用“中国”等字词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3、名称相同者先到先得,擅用他人名称将罚款 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在对名称的使用中,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4、名称预先核准不收费,名称核准后保留半年 个体工商户在申办名称时,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比如,开办餐饮店之前需要先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但不收取费用。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工商部门应当场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保留期满,自动失效。
一、个体户的字号名称是什么意思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二、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Copyright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