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税务总局在第二届世博会展期内发布了销售进口展品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顺利举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销售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了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其具体内容如下:

1、对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举行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览期间销售的有效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税进口税,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规定不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参展商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销售额度不得超过目录额度。其他参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不得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明确。
三、超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额度,不退出境外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税。
配件: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制度的展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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