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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边销茶继续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税务总局:边卖茶再次免税增值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强调,从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边销茶及经销企业边销茶增值税免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红毛茶、老绿茶、绿茶粉、绿茶为原料,经发酵、煮沸、充压、损坏、翻炒后,专业出口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压茶、方包茶(马茶)。

税务总局-边销茶继续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

同时,《公告》还明确规定,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免税,可以在经营者抵扣后每月缴纳增值税或者退还。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办理免税之前,应先收回专用发票。不能收回专票的,不予免税。

配件:可用增值税免税制度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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