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税收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税务变更是税务局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基本工作,是征收彼此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确认,是经营者依法履行的义务。

公司、企业在不同地方开设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经营者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除国家机关、个人或者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外,还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依照税收法规、行政法规承担扣缴税款义务的义务人(国家机关以外),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县(含同级)税务局(分局)是税务变更的税务机关,承担变更登记、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税务登记认证、变更及其异常家庭解决、检查登记等相关事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执行属地。税务局(分局)实行统一的纳税识别号。
税务变更管理包括: 开立税务变更、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备案、外出经营检查备案、税务登记认证、异常户籍处理等。
经营者办理下列事宜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明:(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税票。
其他事项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明: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申请 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申请 出具外出生产经营税务管理证明;办理停业、停业;其他相关税务事宜。
开展税务变更
1.公司、企业在不同地方开设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时间关键词“30 日”。
2.税务局对纳税人税务变更地址发生争议的,由上级税务局指定管辖。
3.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工商执照或者其他审批文件;
(二)有关合同、规章、合同书;
(3)银行开户证明;
(4)组织结构统一代码证书;
(5)财务会计制度及计算软件备案;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件、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省、自治州、市辖区税务局应当明确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
4.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号码(原为其他合法证件)
(二)居住、经营地址;
(3)登记类型;
(4)会计方法;
(5)生产经营模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本(资产)、投资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主管、联系方式;
(10)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三证合一:
(一)三证:税务登记、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 2015 年 10 月 1 自日起,新成立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变更,不再领取税务登记。企业申请税务事项时,填写数据采集后,可以用载入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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