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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布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报道,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解释了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税务总局公布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归国留学生购买一辆自购国产车或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一辆自购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导、检查、调度、报洪(警)的防洪部门和森林消防单位、特定厂家生产配备定位装置的特定型号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的具体步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洪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税务〔2001〕39号)执行相关规定。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的具体步骤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税购置税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第113号公示的科技部有关规定执行。

  3.从2018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对购买挂斗减半征收汽车购置税。按照《财政部》的具体步骤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挂斗减免汽车购置税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第69号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总局公布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移动医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金子、山林、水电部队重组后,换取区域机动车牌照车辆(公安消防、武警山林部队灭火救援任务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扩展:

汽车购置税:汽车购置税是对汽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区域购置税。应纳税额按价定率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税价×税率。其中,计税价格是支付给经销商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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