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规范社会化服务

2018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的》 《关于帮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通知解释了充分利用税务行业协会和机构的专业效果,鼓励税务行业协会和机构参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宣传和指导慈善活动,以及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规范社会服务的发展。
其中,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所涉及的相关社会化服务方面,建立了《通知》,除了税务局提供的基本税务服务外,还可以满足经营者和义务人的个性化和系统要求,帮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税务相关专业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知识,为纳税人、义务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税务咨询、税务申报、最终结算代理、专业税务顾问等业务,帮助经营者、义务人填写特殊扣除数据、填写纳税申报表、年度最终结算等事项。在提供帮助时,要引导经营者塑造诚信申请、诚信纳税的理念,共同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二)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的执业行为,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借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的机会乱收费、高收费。不得混淆经营者或者义务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危害经营者或者义务人的合法权利。不得以税务局的名义或者利用参加志愿者活动和慈善活动的机会拉生意。
此外,该通知还强调,税务局应加强服务和监督,促进税务相关专业服务组织的标准,严格防止危害经营者和义务人合法权利的发生,确保税务相关专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税务局应当按照《税务相关专业服务监督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为税务行业协会和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为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税务局应当严厉查处“黑中介”、“中介黑”难题。对未纳入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控制但从事个人所得税有偿服务、以不正当方式拉动业务、危害经营者或者义务人合法权益的组织,应当纳入控制期限;纳税人、义务人举报投诉,利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的机会,迷惑经营者寻求不当经济利益的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税务相关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税务相关专业服务监督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采取采访、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审理机构代理的税务业务、纳入税务相关服务不诚实名单等监管措施,扣除相关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税务相关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降低信用评级,开展负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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