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总结和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
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总支付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调整了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总结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内容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税务)〔2013〕111号)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1中列出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总结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增值税的通知)〔2013〕111号)附件2,本通知附件2中列出的分支机构补充、变更、撤销。
(三)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税务)〔2014〕54 号码)配件,本通知配件3中列出的分支机构变更、撤销。

(四)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子公司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 配件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子公司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 号) 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4中列出的分支机构。
铁路运输企业子公司自给予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依照税收规定进行补充和变更〔2013〕111号、税务〔2014〕54号、财税〔2015〕87号和税务〔2017〕67号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子公司,本通知附件2、配件3所列撤销时间起,不再按税务规定办理〔2013〕111号和税务〔2014〕54号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的通知)〔2013〕86号)配件2,补充本通知配件5列出总部及子公司。
上述补充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和子公司,自本通知附件5所列总纳税时间起,按税收规定〔2013〕86号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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