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船舶税全新可用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报道,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通知》对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新可用政策进行了说明。本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州、市辖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州、市辖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牌照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8〕114号)要求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由军用车牌改为应急救援专用车牌的,一次性免税改为原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Copyright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