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十项便民税缴费新措施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便民纳税十项新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半年经营者和纳税人反映的减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改,并发布了第一批10项便民纳税新措施,以更好地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服务。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清单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税收政策“清单”管理,定期发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税务局按照规定批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殊情况外,经营者和支付人应“独立识别和申请享受”,并保留相关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扩大出口退税电子化申请范围。各省税务局在公司自身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了一、二、三类出口企业电子退税申报范围。
三、提高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作用。经营者可查询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综合省税务局发票检查平台登录界面,经营者可通过统一入口查看省税务局自印发票信息。
四、提供应税开票信息提示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完善增值发票选择确定平台,完善本期应纳税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防止本期应纳税发票超过抵税期限造成经营者损害。

五、促进办税事项容缺。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短缺处理”事项、适用范围和规范,经营者、纳税人税务材料不完整,只有前提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不影响实际审批,可以“处理、填写”,经营者、纳税人做出书面承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六、标准统一自助办税事宜。国家税务总局标准统一自助办税终端(机)的服务功能、应用界面、运营维护等。,扩大经营者和缴费者的自助处理,逐步推进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以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同用的合作方式,提高自助税务终端(机器)的布局和数量。
七、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当地区域通知承诺制度试点,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税务确认,书面确认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通知经营者,经营者书面承诺符合通知标准、规范、规定,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依据,不得提供证明材料。

八、纳税人网上开报税盘。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了新的增值发票管理体系,提高了运营商端异常清卡的开通效果。运营商锁定异常纳税申报表时,可以在线申请解锁。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检查和解决,并在清除风险后立即打开。
九、实施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合并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将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联合起来,省税务局将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纳税期限统一起来,以减少经营者的申请频率。
十、增加部门间资源共享。省税务局加强和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时,收集法定代表人的实名信息。税务局根据部门间的资源共享,无需再次收集实名信息。
《通知》规定,各税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坚定信念、牢记使命”专项教育安排,认真落实减税减费政策方针要求,把检查问题贯穿始终,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做好便民办税10项新措施的落实工作,真正为纳税人和纳税人做好事,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教育顺利开展,确保减税减费政策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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