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0
承兑汇票背书步骤(票据背书是什么意思)
01、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中未指定背书人,在背书人的背书处留下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不完整背书。目前,中国还不承认空白背书。“当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背书授予他人履行时,一定要记录被背书人的名字。”
六种常见的票据背诵,尤其是第四种票据,接受时要谨慎
02、彻底背诵
彻底背诵是指背书人记录背书人、背书人的意图和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盖章的背诵,也称为宣布背诵和记名背诵,一般称为背诵。背诵合理建立后,会产生三种效果。
(1)权力转移的有效性,文件中的一切权利从背书人转移到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取得的票据权包括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出票人、背书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权,以及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的背书权。
(2)权利担保的有效性。与出票人的担保责任不同,背书人只对所有后手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支付义务,出票人应对所有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承担担保责任。
(3)权利证明有效,背诵只需在形式上继续,持票人可以按照规定确定为合法的票据权利人。无需持票人再次确认取得汇票的合法性,就可以有效地将票据权转让给被背书人。
此外,完全背书的肯定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盖章和被背书人的姓名。缺乏上述两项和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导致背诵行为失败。
六种常见的票据背诵,特别是第四种,接受需要谨慎
03、背诵禁止的背诵
法律赋予出票人或背书人因法律直接要求而有权或限制背诵票据,即严禁背诵,包括两类。
(1)严禁约定背诵。约定的背诵严禁是指汇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在汇票上记录“不得转让”、严禁背诵“严禁背诵”等字样,进而产生限制汇票流通效率的背诵。
(2)严禁法定背诵。严禁法定背诵是指法律直接背诵票据,严禁限制背诵。“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义务。”

04、回头背诵
背诵是指背诵原借款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担保人在单据上盖章的票据行为人)作为背书人。“持票人是出票人,对前手没有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后手无追索权”,可见中国法律承认回头背书。
背书持票人集票据权和单据负债于一体,在行使追索权时,容易出现循环追偿。为保证单据的安全流通和票据权的完成,应当适当限制持票人履行票据权。
六种常见的票据背诵,尤其是第四种票据,接受时要谨慎
主要包括:
1.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如果汇票已经承兑,持票人只能要求承兑人偿还;如果汇票未承兑,持票人不得向任何人行使追索权。
2.当持票人是背书人时,对原来的后手没有追索权,只能对原来的前手进行追偿。
3.当持票人是承兑人时,持票人平均没有追索权。
4.持票人为担保人时,持票人除向被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前手行使追索权外,不得向原后手行使追索权。
05、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又称设质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设定质权为目的背诵票据权利。其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背书的结果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但背书人仍有票据权。
被背书人按照规定实现质权时,可以履行汇票权,也可以向汇票债务人扣除汇票金额。如果债务人不支付票据,损失将由背书人承担,而不是像委托收款背书那样由背书人承担。制作质押背书时,应在汇票上记录“质押”字样。
06、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背书人以委托他人扣除票面金额为目的,将票据权授予他人履行的背书。“背诵“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人有权代表背书人行使委托票据权。但是,被背书人不得以背书转让汇票权。”

六种常见的票据背诵,尤其是第四种票据,接受时要谨慎
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以转让票据权为目的,被背书人不得以背书转让票据权或质押背书,但可以重新委托收款背书。原背书人在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的前提下,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出票人、承兑人及其前手的票据责任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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