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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工会会费比例(个人缴工会费比例)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0

本人缴纳的工会费比例(工会费规范公式)

个人缴工会会费比例(个人缴工会费比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兰州红古区志兴公益联合会的正常运行,根据联合会规章和《入会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秘书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改善联合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开展联合会的各种活动。

第二条凡兰州市红古区志兴公益联合会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以来,应当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要求定期向联合会支付会费。

第二章会费规范

第三条会员需要向联合会支付会费。

企业会员每年缴纳200元会费;

会员每年缴纳60元会费;

理事(部长)每年缴纳240元会费;

理事每年交300元会费;

会员每年支付500元会费。

第三章 会费扣除

第四条按年交纳。会员按照上述规范以银行转账、邮局汇款或面对面支付的形式支付原会费;联合会秘书处扣除会费后,秘书处应向付款人出示会费收据。

第四章会费用途

第五条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联合会收取会费,全部用于联合会自身的建设和会员权益。

第五章会费调整

第六条在会费短缺的情况下,联合会机构在开展商业活动或计划外的专项工作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筹集资金,但必须坚持讨论的原则。

第七条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有必要调整会费标准,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会费管理

个人缴工会会费比例(个人缴工会费比例)

第八条联合会秘书处应当设立专门账户,配合会计人员,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费和财务会计进行严格要求。

第九条联合会秘书处应当按照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资金支出预算,严格管理预算。每年都要以书面形式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会费收支接受理事会审查,理事会应当在换届前请主管部门审查,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兰州市红古区志行公益联合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理事会议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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