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0
如何选择适合个人所得税年度一次性奖金(如何选择个人所得税年度一次性奖金)

为缓解所得税负担,居民个人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不计入原综合收入,除12个月以外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按月计算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明确税率和快速扣除,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4年底。单独计算纳税的目的是防止部分经营者因年度一次性奖金转入综合所得而提高税率。居民个人自然可以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转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纳税。如果个人工资不足5000元,不建议独立记税年终奖,但一起记税更划算。
举例:年终奖金7万元,月薪2500元,年收入=2500.00元×12 70000.00=100,000.00元。全年可扣除的项目:基本费用:6万元(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是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500元/月,全年6000元;专项扣除:赡养父母可扣2000元/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000元/月。因此,专项附件的年度扣除=(10000 2000)×12=36000.00元。因此,全年可扣减项目=60000.00 6,000.00 36.000.00=102.000.00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02.00.00=2000.00元。
由于年度应纳税额为负,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个人所得税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的,个人所得税=7万*10%-210=6790元按月计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为10%,个人所得税=7万*10%-210=6790元。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一些中低收入人群,如果将年度一次性奖金纳入原工资收入,扣除基本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扣除等,可能根本不需要纳税或缴纳少量税款。如果年度一次性奖金采用独立计税的方式,将导致应纳税或增加税收。同时,如果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可以独立使用,税率转换时税收突然增加的“零界点”可能会发生。
因此,居民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判断是否将年度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记税。作为支付单位,在发放奖金时要注意掌握,以便经营者享受减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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