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0
如何填写个税表格(如何填写个税表格)
2019年新变更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附在各文件中,在不同的前提下计算不同的税率表,客户经常咨询哪个税率表问题,以下作者从应用领域进行全面总结,每个项目简单的例子计算步骤。
一、预扣税率表
由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18年第61号配件
计算方法:今天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总额)×预扣率-快速扣除率-总减税-总预扣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总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总专项扣除-总专项扣除-按规定确立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按经营者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月份的5000元/月乘以。
应用领域及例子:
可用于居民(包括无居民,相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者在本单位工资、工资收入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总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计算累计预扣税额,然后扣除总减税和累计预扣税额,其余为本期预扣税额。当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当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经营者应当按照综合收入年度进行最终结算,并退还更多的税款和更少的补偿。
举例1:
2019年,居民赵从就职企业获得月薪1万元的专项扣除,即个人缴费保险公积金2500元,专项扣除1500元。企业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下:
1月:【10000-(5000 2500 *3%=(10000-9000)*3%=30元
2月:【10000*2-(5000 2500 *2*3%-30=30元
3月:【10000*3-(5000 2500 *3-30-30=30元
按此类推,3-1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额为0,纳税额为30元,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为30*12=360元。
注意:如果工资变成2万元,保险公积金个人每月支付5000元,其他扣除不变,5月份,税率会有变化:
1月:【20000-(5000 5000 1500]*3%=8500*3%=255元
2月:【20000*2-(5000 5000 *2-255=255元
3月:【20000*3-(5000 5000 *3-255-255=255
4月:【20000*4-(5000 5000 *4*3%-255-255-255=255元
5月:【20000*5-(5000 5000 *500,*10%-2520-255*4
6月:【20000*6-(5000 5000 1500元*6-2520-255*4-710元*
同样,7月至1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不超过1.4万元,仍为10%。每月预扣预缴税额850元,全年预缴税额255*4 710 850*7=7680元。
个人所得税比例预扣率为20%
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18年第61号配件
计算方法:
劳动报酬收入:预扣应纳税额=收入*预扣率-快速扣除
收入=收入-费用
费用:收入在4000元以下减少800元,4000元以上减20%
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收入*20%比例预扣率
收入=(收入-费用)*70%
费用:4000元以下减800元,4000元以上减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应纳税额=收入*20%预扣率
收入=收入-费用
费用:4000元以下减800元,4000元以上减20%
应用领域及例子:
居民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可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2》。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其中,报酬收入减去70%。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其中,报酬收入减去70%。
扣除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为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2可用于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率可用于20%。
举例2:居民赵2019年兼职,4月劳动报酬2000元,8月8000元,10月5000元,12月专利使用权2万元,测算如下:
4月:支付劳务报酬企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00-800)*20%=240元
八月: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8000*(1-20%)*20%=1280元
10月:支付稿费企业预扣个人所得税:
5000*(1-20%)*70%*20%=560元
12月:专利使用费企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32000
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由来:
《个人所得税法》附则一
(注1:本表所指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照规定扣除费用6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工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按本表按月计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工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本表计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起源:没有文件有这个配件,其实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一样。
计算方法:
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扣除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收入-6万-专项扣除-专项扣除-按规定确立的其他扣除
应用领域及例子:
1.可用于居民(包括无居民,相同)个人获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包括工资、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收入,每纳税年度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报酬所得收入减征70%。
举例3:比如2019年,居民赵从就职企业获得工资1.2万元,兼职获得劳动报酬1万元,稿酬5万元,专利使用费2万元。可扣除的专项扣除,即社保和公积金3万元,专项扣除1.8万元。2019年计算上述四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万 10000*80% 5000*56% 20000*80%)-60000-30000-18000=38800元
应纳税额为38800*10%-2520=1360元
2024年6月,赵某进行了2019年度汇算清缴:
2019年预缴税款总额为30*12 240 1280 560 3200=5640元
2019年应退税:5640-1360=4280元
2.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年度绩效工资延迟支付收入和任期奖励,选择纳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纳税;计算方法与上述情况相同。取得年度一次性资产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缴纳预扣税,次年计入综合所得最终结算。
举例4:假设居民赵在2月份获得去年年终奖2万元,必须纳入2月份收入预扣税,其他收入和条件保持不变。
举例4:假设居民赵在2月份获得去年年终奖2万元,必须纳入2月份收入预扣税,其他收入和条件保持不变。
1月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10000-(5000 2500 *3%=(10000-9000)*3%=30元
2月份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10000*2 20000)-(5000 2500 *2]*3%=660元。
3月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10000*3 20000-(5000 2500 *3-30-660=0
注:不能退税,只能等到最终结算时退税。
4月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10000*4 20000-(5000 2500 *3%-30-660-0=30元
5月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10000*5 20000-(5000 2500 *500]*3%-30-660-30=30元
以此类推,剩下的7个月每月扣缴30元。
赵某于2024年3月至6月进行汇算清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万 20000 10000 5000 20000)-60000-30000-18000=67000元
应纳税额为67000*10%-2520=4180元2019年预缴税款总额:(30*10 660 0) 240 1280 560 3200=6240元
2019年退税:6240-4180=2060元
3、综合所得税率表可用于股权激励、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佣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度及其特殊情况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和内部退休,即上述二中的年税率表。应用领域及例子:
1、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规定的有关条件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原综合所得,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全额独立计算纳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公式: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6]101号)第四条第(1)项规定,本人以低于公平价格的价格从受雇公司取得个股(权)的,不符合递延纳税标准的,在取得个股(权)时,实际出资额应小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税务)〔2005〕35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举例5:2019年5月,钱某以10元的价格从就职企业购买了1万只股票,股票市场价格为15元,不符合递延纳税标准, 5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1000*(15-10)*10%-2520=2482019年10月,公司个股再次以12元的价格购买2万股,股市价格为18元,不符合递延纳税标准, 9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10000*(15-10) 20000*(18-12)*20%-16920-2480=14600元。
2、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收入,收入金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收入减去展览成本和附加税后,计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览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
义务人向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
举例6:2019年1月,居民孙兼职担任A保险公司业务员,获得2万元未税佣金收入。在职企业个人月薪收入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12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3000元。假设三险一金和专项扣除额在年度内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纳税人过渡期常见问题30答的政策回应,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在记税时取得的佣金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不含增值税收入,然后扣除展览成本和附加税,计入原综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25%的余额计算,扣除20%的费用后没有增值税佣金收入。
在日常预扣和预付款中,充分考虑新旧税收制度的对接,根据税法和累计预扣法计算预付税款,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税收负担。在实际计算中,根据经营者截至本期在公司从事的月累计收入扣除累计扣除费用和其他总扣除后的余额,比较工资和工资收入扣除率表,计算本期应扣除的预缴税额。预扣预缴阶段暂不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扣除,年度结束后办理最终结算申报。一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我取得的劳动报酬必须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专项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支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企业难以掌握这些情况并扣除;同时,一些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也在雇佣企业工作,支付佣金企业可能会反复扣除。
a保险公司1月份为孙某申报缴费时,可扣除20%的费用、展览费用及其基本费用,扣除5000元,三险一金1200元,专项扣除3000元。
(1)佣金收入=2万×(1-20%)=16000元
(2)展览成本=160000×25%=4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4000元=7000元
(4)应纳税额=70000×3%=210元
假设孙每月从a保险公司获得2万元的未税佣金收入,全年获得2.4万元的未税佣金收入。
(1)全年从a公司获得的收入=2万×12×(1-20%)=192000元
(2)展览成本=1920000×25%=48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92000-6000-48000元=84000元
(4)a保险公司年度预扣税额=8.4万×10%-2520=5880元
孙某于2024年4月进行了汇算清缴。
根据“30答案”的政策回应,孙可以扣除年度最终结算时独立缴纳的三险一金及其专项扣除。就业企业月薪5000元,就业企业月薪所得税0元。
(1)综合收入=192000 5000*12=252000元
(2)展览成本=1920000×25%=48000元
(3)专项扣除(三险一金)=12000×12=14400元
(4)专项扣除=30000×12=36000元
(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52000-48000-14400-36000-60000=93600元
(6)年度应纳税额=936000×10%-2520=6840元(7)全年缴税=5880 0=5880
(8)最终结算应缴税=6840-5880=960元
3、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发放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通知(税务通知)〔2013〕103号)规定的,不计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额单独计算。按年发放的,可以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发放的,可以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7:2018年,居民纳税人王某离职。2019年12月,企业年金1.2万元,职业年金4.8万元,本月养老金4.5万元。假设李的企业年金在公司缴纳过程中未缴纳税款,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月养老金4500元免税。按年发放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综合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
企业年金:12000*3%=360元
48000*10%-2520=2280元
4、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等补贴),在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3倍的,不计入原综合收入,可以独立使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8:2019年5月,周终止了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获得了2.6万元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去年,当地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是6184元,周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6000-6184*12*3=26000-22624
应纳税额=3736*10%-2520=1217.60元
5、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当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中间具体年度的提前退休手续平均分摊,明确税率和快速扣除,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可以独立计算纳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年度
举例9:
2019年5月,杨某也有2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从原就职企业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为2万元,计算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明确税率:20000/2-60000=40000元,税率为10000元%,速算扣除额为2520。请注意,根据文件给出的公式,这里的税率需要扣除。本费用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为年6万元。
(200000/2-60000)应缴个税×10%-2520】*2=2960元。
四、年度一次性奖金、本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月(季度)及其特殊情况外发放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单位向员工廉价出售房屋,内部退休可按月计算由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相关优惠政策对接问题的通知〔2018〕164号配件
应用领域及例子:1、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年度绩效工资延迟支付收入和任期奖励,2024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原综合收入,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12月,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后的通知,明确税率和快速扣除,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10:如前例4所示,赵某2019年2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资产2万元选择独立记税,计算如下:
明确税率:20000/12=1666.67元,税率3%。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对赵来说,2019年综合收入全年缴纳2180元,年终奖金单独缴纳600元,共缴纳2780元,综合收入全年缴纳4180元,相差4180-2780=1400元,是由于2万元年终奖金纳入综合收入的税率提高了10%(2万*(10%-3%)=1400元),所以独立记税是合适的,可以适用于低税率。
2、本人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3〕103号)规定的,不计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额单独计算。按月领取的,可以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度发放的,平均分摊记入每月,按月领取的可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个人一次性收到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可以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11:假设上述例子是7月和2019年4月,王从一家汽车保险公司获得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年金3000元,职业年金12000元,本月养老金4500元。假设李的企业年金在公司缴纳过程中未缴纳税款,王4月份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这个月4500元的养老金是免税的。
企业年金3000元,职业年金12000元〔2013〕103号要求平摊三个月的收入,不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按税率全额征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纳的税款为:
企业年金:3000÷3(平摊月份数)×3%×三、平摊月份数)=90元;
职业年金:(1.2万÷3(平摊月份数)×10%-210)×3(平摊月份数)=570元。
年度应纳税额与例7中一致:
企业年金:90*4=360元
职业年金:570*4=280元
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不是因为出国生活和死亡继承而一次性领取的,可以使用月度税率表,而不是年度税率表。这样,由于水平距离的提高和税率的提高,我们将承担大量的附加税。
3、企业以低于购买或建造成本的价格向员工出售房屋,因此员工将花费较少的差额,这与财政部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廉价向员工销售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计入原综合收入,差价收入除12月取得的金额,按月税率明确税率和快速扣除,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员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格低于购房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务〔2007〕13号要求:
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改革成本价格向员工出售公共住房。员工因收取的住房改革成本价格低于住房建设成本价格或价格市场而获得的差价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以低于购买或建设成本的价格向员工出售房屋。因此,员工将少花费的差价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
上述差价部分是指员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格低于购房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价。
举例12:2019年7月,郑某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公司建造的房屋(不是根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员工出售的公共住房),建设成本180万元,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确税率:(200000-18000000)/12=166.67元,可使用20%的税率,快速扣除为14100应纳税额为20000*20%-1410=38590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发行),本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1999〕58号)纳税要求计算:
实施内部退休的,应当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企业取得工资,不属于退休工资,按照“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内部退休程序后从原企业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当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的平均月份办理内部退休程序,并在收到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后扣除本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础明确税率,然后加上当月的工资、工资和一次性收入,扣除费用扣除标准,按税率纳税。
举例13:2019年2月,张在职企业办理内部退休手续,一次性补贴收入1.8万元,退休工资5万元,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半(30月)。测算个税:
明确税率:(1800000÷30 5000)-5000=根据新税法计算的月度税率表明,6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10元。计算应纳税额=〔(180000 5000)-5000〕×10%-210=18000-210=17790元。
2019年1月、3月至12月,张取得的月退休工资仍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因此累计预扣法具体扣除了11个月的基本扣除,但由于2月份一次性补贴独立扣除了当月的基本扣除,最终结算扣除费为6万元或5.5万元,需要进一步确定。
五、非居民个人税率表
由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居民个人的公告》(财政部) 2019年第35号)配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由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18年第61号配件
计算方式:
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减去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扣除20%后的余额为收入;其中,报酬收入减去70%。应纳税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的纳税方式保持一致,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当告知义务人基本信息的变化趋势,并在年底后按照居民个人的有关规定进行最终结算。
举例14:例如,上述赵是香港居民,即非居民纳税人,在深圳工作,住在香港,周五返回香港,周一在深圳工作。他在中国定居了不到183天,每月从地区就业企业获得3万元工资,在中国缴纳5500元社会保险,专项扣除4000元,取得的月工资收入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00-5000)*20%-1410=3590元。
注:这里的社会保障和专项扣除只有到达居民纳税人时才能扣除,这里只能扣除5000元。
非居民赵2019年兼职,4月劳动报酬2000元,8月8000元,10月5000元,12月20000元,测算如下:
4月:支付劳务报酬企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1-20%)*3%=48元
8月:支付劳务报酬企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1-20%)*10%-210=430元
10月: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70%*3%=84元
12月:专利使用费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10元,2000*(1-20%)
注:与居民纳税人获得四项收入的比较,非居民的四项收入是代收代缴,而不是预扣代缴。年终结算不需要结算。只有当居民纳税人达到最终结算时,才能扣除社会保障和专项扣除。在估计收入时,没有减少4000元以下的800元和4000元以上的20%。所有这些都将减少20%。适用税率表为月税率表,而不是年税率表。在估计收入时,没有减少4000元以下的800元和4000元以上的20%。所有这些都将减少20%。适用税率表为月税率表,而不是年税率表。

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成本、损害
没有综合收入的,计算各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照规定确立的其他扣除。申请最终结算时扣除专项扣除。

应用领域及例子:
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承包租赁经营者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包括以下情况:
(1)个体经营者从生产经营中取得的收入,个人独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该地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二)个人按规定办学、诊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公司、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及其分包、转租所得;
(四)本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所得。
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下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最终结算,从两个以上取得经营收入的,选择向其中一个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举例15:2019年,一个独资企业的收入为100万元,成本税可扣除70万元。该公司的投资者冯某没有其他综合收入。他每月缴纳1500元社保,每月申请2000元专项扣除。2024年2月,假设他在四个季度预缴了1万元个人所得税,2019年个人独资代冯申请个人所得税为:
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0-700000-60000-1500*12-2000*12=198000元
2019年应纳税额=198000*20%-10500=29100元
结算时补缴税款=29100-10000=19100元
七、其他四项收入适用比例税率20%1、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可用比例税率为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多个业务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函〔2002〕146号)相关财产租赁所得税前扣税的扣税顺序调整至:(一)财产租赁中缴纳的税款;
(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三)经营者承担的租赁资产具体费用的维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多个业务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函〔2002〕146号)相关财产租赁所得税前扣税的扣税顺序调整至:
(一)财产租赁中缴纳的税款;
(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三)经营者承担的租赁资产具体费用的维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举例16:
2019年2月20日,林某将持有3万元的商品房出租,租期为2年,按季度收取9万元的租金。财产租赁所得税计算如下:
租金收入租金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免税和附加税,租赁合同印花税为:3万*24*1 ‰*50%=360元,商品房租赁税为:3000*24*12 %*估计个税时可扣除50%=43200元。
个税:
第一季度扣除9万元房租时:*(1-20%)*20%=7430.40元
第二季度后季度扣除9万元租金时:
9000*(1-20%)*20%=1400元
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用比例税率为20%。
举例17:
2019年4月转让2012年购买的房屋,价格200万元,价格800万元。我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印花税为:800万*5 ?*50%=,交易费20年以上,个人转让0年以上,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地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19.96万
3、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为20%。
举例18:2019年3月,魏某从投资有限公司获得20万元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万*20%=4万元。
4、偶然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为20%。
举例19:2019年12月,蒋某购卖彩票大奖2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0*20%=4000元。
根据财政部取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19年第74号)将一些原本按“其他收入”纳税的项目修改为“意外收入”纳税。
(1)本人为基准或他人提供收入担保, 按意外收入纳税。
举例20:2019年,沈某为基准提供担保,获得2万元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000*20%=4000元。(2)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公司将礼品(包括网上红包,相同)任意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本人,以及企业在年会、交流会、庆典等活动中赠送给本公司以外的礼品。本人获得的礼品收入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除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特征的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礼品外。
上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通知)〔2011〕50号)第三条规定:“公司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个人应税所得按产品(服务)行业市场价格明确;如果是外购商品(服务),个人应税所得按商品(服务)的具体购买价格明确。”
举例21:为了销售产品,某单位在做业务宣传时随意向参加活动的本人发送微信红包。韩某获得100元红包,并获得企业发送的购买礼品。购买价格为50元。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 50)*20%=30元。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按照“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2009〕78)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双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并对抚养人或赡养人承担立即抚养或赡养义务;(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上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财政部的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2009〕78号)第四条规定:“受赠人免费受赠房屋纳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注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去赠与环节受赠人收取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规定的房屋价值远低于价格市场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规定赠与房屋意义的,税务局可以根据赠与房屋的行业评估价格或其他有效方式确定赠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22:杨获得了一套房子,赠与价值没有在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价为500万元。因赠与该房屋,杨缴纳契税15万元,印花税2500元。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15-0.25)*20%=96.95万元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根据22号)的规定,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放的养老金收入25%免税,其他75%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记录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举例23:
2019年12月,朱一次性领取了2万元的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保险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00*75%*10%=1500元。
8.2018年第四季度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间的税率计算表由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免费用和税率可用性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配件1。
应用领域及例子:
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至12月31日(含)每月取得的具体工资和工资收入,应纳税额按上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工资和工资收入可用)计算。
举例24:2018年10月10日,沈某获得单位工资12000元,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600元。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00-5000-1600)*10%-210=330元。
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免费用和税率可用性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配件2。
应用领域和例子:
可计算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一)2018年第四季度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按5000元/月扣除,前三季度扣除3500元/月扣除。
(2)2018年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应纳税额,其中前三季度应纳税额按税法修订前要求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的权重计算,第四季度应纳税额按本通知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以下简称税法修订后要求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的权重计算。实际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计算。
今天的应纳税额=总应纳税额-总已缴税款
总应纳税额=10月1日前应纳税额 10月1日应缴税款后
10月1日前应缴税款=(总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快速扣除)×10月1日前的实际月数÷实际经营月总数
10月1日应缴税款后=(总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快速扣除)×10月1日以后,实际月数÷实际经营月总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计算。
汇款需退税=年度应纳税额-总计已纳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前三季度应缴税款 第四季度应缴纳税款
前三季度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快速扣除)×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数÷全年实际运营月数第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快速扣除)×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数÷全年实际运营月数
过渡期间,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月预缴税额计算
总应纳税所得额=(总资产-弥补前一年的损失)×合伙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者减免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免费=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数×3500 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数×5000 其他扣除费用,如税延养老保险;
月预缴税额=税法变更前营业期预缴税额 税法修订后的营业期应当预缴税款-今年已预缴税款。
其中:
税法变更前的营业期应预缴税额=(总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税率-税法修改前适用速算扣除。×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数÷今年实际运营总月数。
税法修订后的营业期应当预缴税额=(总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适用速算扣除。×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数÷今年实际经营总月份
举例如下
:一个人工商户1-10月生产经营利润86500元,其中1-9月生产经营利润76500元,预缴5250元,10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0月份应纳税款记税如下:
(1)应纳税所得总额=86500-3500×9-5000×1=50000元
(2)10月1日前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总额)×税法修改前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快速扣除)×10月1日前的实际月数÷实际运营月总数=(5000000×20%-3750)×9 ÷10 =5625元。
(3)10月1日后应纳税额=(总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要求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快速计算扣除额)×10月1日以后,实际月数÷实际运营月总数=(5000000×10%-1500)×1 ÷10 =350元。(4)10月份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10月1日前应纳税额 10月1日后的税款-1月至9月的税款=5625 350-5250=722元。
(二)2018年度汇算期应纳税额计算
总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调整后的收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合伙合伙人分配比例-其他允许扣除的杂费-投资者扣除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免费=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数×3500 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数×5000;
年度汇算应纳税额=税法变更前营业期应纳税额 税法修订后的营业期应缴税款-今年已预缴税款。
其中:
税法变更前经营期应缴税款=(总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税率-税法修改前适用速算扣除。×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数÷今年实际运营总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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