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0
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3月1日,2024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启动。预计退税或补税时,应提交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率、住房租金、赡养父母六项专项扣除。实际应该如何填写?江苏省税务局在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布了答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王灿
一、儿童教育
1.儿童教育的扣减主体、范围和规范是什么?
答:儿童教育专项扣除的主要扣除是儿童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实行比较。子女主要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人但自行监测的非子女。儿童教育按每个孩子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要求定额扣除。
2.有多个孩子可以为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除方法吗?
答:能够。有多少孩子的父母可以为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除方法,即一方可以考虑按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孩子A,双方可以考虑按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孩子B。
3.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离婚重组等问题?

答:实际扣除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子女扣除总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得超过两人。
4.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父母能享受儿童教育扣除吗?
答:特殊教育属于基础教育,有学籍,家长可以享受扣除。
5.参军学校在大学期间保留学籍,可以从子女教育中扣除吗?
答:参军是公民的义务。在大学期间,参军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家长可享受儿童教育专项扣除。
6.参加“跨校联合培训”的,能否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来说,参加“跨学校联合培训”的学生将继续保留学生身份,父母可以在孩子出国留学期间享受孩子教育的特殊扣除。
二、继续教育
7.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规范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接受文凭(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文凭(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经营者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之初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
8. 如何享受自学考试的扣减?
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取得一门课程各科证书后,教育局将创建考生身份管理档案。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9. 参加夜校、函授等学习,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减?
答:经营者参加夜校、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大学创建学籍档案,可享受文凭(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10. 在海外开展学历继续教育,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扣除暂行规定,纳税人接受中国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扣除。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继续教育和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地区”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三、大病医疗
11. 大病医疗的扣减主体、范围和规范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经营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药品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纳税人应当在8万元的限额内扣除。经营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由其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由其父母扣除。经营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12. 在大病医疗费用中,如何计算年底住院第二年初康复的扣除额?
答:经营者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康复,出院时一般清算医疗费用。经营者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诊疗费用结算单中的清算时间为准。因此,诊疗费用属于第二年的费用。纳税年度结束后,如果符合大病医疗扣除标准,经营者可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13. 在私立医院就医可以享受扣减吗?
答:对于纳入医疗安全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医疗保险系统能反映和核算经营者的医疗费用,经营者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费用可按要求享受严重疾病的医疗扣除。
14. 夫妻双方都有大病医疗费用,如果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额是多少?
答:如果夫妻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考虑从丈夫那里扣除。扣除额分别计算。每人最大扣除额为8万元,总扣除额为16万元。
15.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注意什么?
答:经营者平时就医时,应保留药品服务费及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文件备查。同时,他们可以通过诊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年度药品费用。
16. 经营者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费额度?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查询。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应用程序查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药品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四、住房贷款利率
17.扣除住房贷款利率的主体、范围和规范是什么?
答:经营者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住房,第一次住房贷款利息费,在实际贷款利率年度,按月1000元标准配额扣除,最长扣除期不超过240月。经营者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其中一方可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
18.父母和孩子一起买房,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父母和孩子一起买房,不能由父母和孩子扣除,应由主借款人扣除。如果主借款人是子女,子女享有扣除;如果主借款人是父母中的一方,则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享有扣除。
19. 妻子婚前有第一套住房贷款,婚前已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俩买了新房子,记在丈夫家里,丈夫婚前没有买房子,丈夫能享受住房贷款利率的特别扣除吗?
答:婚后,如果妻子在婚前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他住房。婚后,如果妻子婚前没有购买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丈夫以前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丈夫可以享受婚后购买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如何看待经营者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次?
答:只要经营者申请扣除住房贷款利率,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系统中就有扣除住房贷款利率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或住房产权所有权,经营者不得享受其他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房租
21. 扣除住房租金的主体、范围和规范是什么?
答:经营者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现有住房造成的住房租金,可按要求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住房租金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关键工作城市相同的,由一方扣除。夫妻关键工作城市不同,关键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租金扣除。
实际扣除规范如下:(一)市辖区、省会(首都)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国务院确立的地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2. 同租房能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房屋租金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如果与出租人签订标准租赁协议,可以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分别扣除同一租赁房屋本人(非夫妻关系)。
23. 职工宿舍能扣除住房租金吗?
答:个人不交房租,不能享受扣除;如果自己交房租,可以扣除。
24.公共租赁住房是企业与经济适用房公司签订的协议,但是员工支付租金,员工能否享受特别扣除?需要保留哪些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关键工作城市没有现有住房所造成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标准定额扣除。职工租赁公司与经济适用房公司签订的经济适用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请特别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应当保留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协议或者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25.当初一直在派遣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专项扣除住房租金?
答:如果单位派员工处理住宿问题,我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外籍员工自行处理租赁问题的,应当在一年内多次更换工作地点的,应当及时向义务人或者税务局升级专项扣除相关信息,并允许在一年内根据更换工作场所的情况依次扣除。
六、赡养父母
26. 赡养父母的扣减主体、范围和规范是什么?
答:赡养父母专项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所有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婚姻法》要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继子女有抚养和支持父母的义务。第二,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承担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和孙子女已经去世。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经营者抚养60岁以上的父母及其子女,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实际扣除标准为:(1)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最高扣除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7. 双胞胎能按照独生子女的规范享受扣减吗?
答:双胞胎不能按照独生子女规范享受扣减。双胞胎必须一起支持老年人。双胞胎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支持者,因此每个孩子不能单独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
28. 非独生子女每月能扣除2000元吗?
答:不能。按照规定,经营者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妹之间平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平摊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9. 父母是60岁还是60岁才能享受扣减?
答:如果父母中有一个60岁,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赡养父母的专项扣除。
30.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再婚,如何享受赡养父母的特殊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的一方没有经营者以外的子女,经营者就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特殊扣除,按照独生子女规范赡养父母。除上述情况外,独生子女不能享受扣除。
31. 生父母有两种孩子,其中一种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孩子,过继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是独生子吗?
答:被继承的孩子属于新家庭的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果没有兄弟姐妹承担抚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规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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