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谁应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长
开始和结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营者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办理最终结算。
也就是说,营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年度汇算纳税人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申请!

综合收入的最终结算应在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建议改变税法,并将两者保持一致。
谁应该处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的最终结算?
如果您是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本人合伙人、承包租赁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在中国取得经营收入,并实施会计征收,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的最终结算。
这种人也要处理
个体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年中企业合作、分立、终止的,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必须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本期所得税最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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