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0
什么是审计查询函(审计查询函是什么)
法律制定诉讼时效制度的效果是督促产权人立即行使权利,权利的睡眠者不值得维护。中国民法典要求产权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同意执行义务人,产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破产业务中,管理员需要检查债务人申报债权的及时性。如果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管理员将不予认定。查询函是常见的审计过程和审计证据之一。它能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吗?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实例和实践经验,进行了以下分析。
一、什么是询证函?
查询函是一个财务专业术语,由审计师(或其他认证业务执行人)以被审计人的名义向被审计人发出,以获得被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相关信息或现有情况的声明。其本质是向被审计公司的开户银行和客户发函核实存款、贷款、应收账款等资本交易的具体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询证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结合实际情况,由于询价函的内容、主体和时间的不同,法院在确定询价函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时会有两种观点。作者将整合理论和社会经验,深入分析这两种观点。

(1)询证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询证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必须同时具有几个特点:
●首先,询证函的内容表明债务人有追偿贷款的意思。
●二是询证函送借款人或债务人在询证函中核对债务并回复。

●三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出询证函。
从山西对外投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对外投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854号]、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县永兴乡葛针崖底村煤矿企业贷款纠纷二审民事判决[(2017)最高法民终45号]等实例表明,以上几点是法院区分询证函中断诉讼时效的依据。
(二)询证函不能中断诉讼时效
持这种观点的原因如下:
●首先,咨询函只注明“本函仅用于核实会计核算,不用于催收清算”,无意催收贷款。
●第二,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传播。
●第三,债务人无证据表明借款人已签署询价函或交付给借款人。
从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昆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2018)四川人民终446号]、从贵州省安顺市同鑫种养发展有限公司、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合同纠纷、民事贷款案件二审民事判决[(2020)黔04民终1444号]等实例中可以看出。
小编认为,询价函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关键在于询价函的内容是否显示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明确或默示,否则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说,符合一定标准的询价函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一种方式;此外,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将其传递给债务人,并确保借款人收到或送达。
三、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积极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人确定债务询证函是否构成新的债务请求的答复》,超过诉讼时效期后向债权人发出(文字号:〔2003〕《民二他字第59号》规定,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积极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实贷款本金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我院以上《关于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确定和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贷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发文字号法释)〔1999〕7)规定,信用合作社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再次确定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鉴此,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积极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实贷款本金的行为,应视为再次确定原债务,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四、提议
为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债权人和借款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最合适的措施:
●借款人收到询价函后,应仔细猜测债务人发送询价函的真实意图,仔细区分询价函的法律性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答复;诉讼时效期满后不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价函;另外,应注意收到询价函的时间是否在诉讼时效内。
●作为债务人,应当明确发出询价函的效果,只确定债务金额,或者考虑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此时,我们应该做到:第一个保证是在诉讼时效内传播的;第二个内容包含催收的含义;第三,确保借款人检查询价函,并保留邮寄查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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