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0
审计评估费用(审计年审发现临时评估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存在政策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定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选择总价确定合同价格”、《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固定价格比较方法(实施)有关规定》(四川省发改招管[2012]123号)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除项目图纸内容和合同规定的风险范围外,结算价格不得调整。但在实践中,业主和承包商往往不根据项目的上述特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除了简单的清算优势外,业主通常希望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但根据《2013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4.1条“建设项目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收费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不得采用无尽风险、全部风险或类似句子要求收费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的规定,合理分担项目风险或义务范围,不得在收费中采用无尽风险和全部风险要求的风险内容和范围,这一规定与之前的要求相反。
二、发改委立项时未仔细核实固定总价合同执行情况的前提。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如下: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设计变化不太可能;
2.工程地勘、设计深度、预算评审及时,图纸详细、清晰,工程内容和任务清晰、清晰;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施工材料有价可徇私舞弊,有证可依;
4.预算透明,投标期相对丰富。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详细调查现场情况,检查数量,分析详细的预算单价的有效性、合规性,并制定施工计划。
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业主单位通常急于开工,在初步地勘不祥、设计浅、预算禁止的情况下,急于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审计。审批部门允许使用固定总价(方法)来决定施工人员,而不进行实地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例如,在学校的维修项目审计中,由于施工时间仓促,在最终设计细节不准确、财务评估预算不准确的标准下,急于签订总价合同,导致施工实施中的许多变化和改进项目。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异较大,促进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化。
三、财务评估中存在临时评估、安全文明施工费两倍记提等问题,导致后期清算与合同金额不同。由于财务评估预算中存在设计图纸不祥、材料品牌不受限制、装饰材料质量和价格难以确定等因素,财务评估中存在材料临时评估,结算时根据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导致最终结算价格和合同金额发生变化。
具体工程量与明细预算量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固定总价合同应在设计图纸和财务评估预算工程量详细、准确的前提下,结算不会产生工程量调整,但在具体施工中,有人不按工程图纸施工或甲方要求变更,如挡土墙设计高度为2米,施工方只做1.8米,此时,内部审计人员是根据实际工程量还是根据比较预算?前者的选择违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需要,后者的选择也会消耗中国的资本和经济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的意见和策略
一、审查提高固定总价合同必要条件,慎用,少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适用于初步设计、地勘不到位、工程图纸不详细、材料价格难以确定的工程。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深入了解项目背景和早期工作,提高参观调查和项目可行性,不要盲目追求施工速度或简化招标程序,随意扩大固定总价合同的范围和目标。同时,投标人应充分检查项目图纸和预算清单,加强固定总价合同的危机意识,减少清算纠纷的发生。

二、改变固定总价合同是不减(增)的思想。
1.未完成工程图纸设计和工程内容的,建议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审计。
2.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发展[2011]6号)第十条,承包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利率测量表》确定的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利率标准计算”、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基本费率计算,并在总价中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安全文明费用应在财务评估控制价格同比下降后按规定计算。
3.在招标或比较中,官方费用属于无竞争性费用,财务评估控制价格按建筑企业最大费率计算。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根据选择进行选择
审计公司官费证中的利率。
三、固定总价合同中暂估价、暂列金的审计。财务评估控制价格中的材料暂估价应按照《2013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审计.“发生下列事项时,发承包对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8临时估价”规定,临时估价按实际购买价格审计;临时列金在结算审计中归零。简而言之,小化妆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是在初始设计及时、工程图纸明亮、财务评估预算价格准确的前提下,工程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一致,相反,如设计图纸不详细,工程量误差大,建议根据工程决算定价规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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