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0
有关用人公司按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分类明确工伤保险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7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中国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人民社会规则)〔2015〕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会规则)〔2016〕6)从2016年7月起,我市将根据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的分类,明确各单位的工伤保险标准利率,一类工伤风险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领域的标准利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我局积极检查商业主体登记单位的基本信息,明确各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的分类,现公布各单位的行业分类(见附件),宣传期为十天。在宣传期间,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的分类和划分有异议的,请向所属社会保障机构征收窗口申请审查。如果核实是真实的,将进行更改和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7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完善基金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金融委员会关于调整当地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圳市社会保障局)〔2016〕6)要求自2016年7月起,各单位工伤保险标准利率按8个工伤风险类别明确,工伤风险I类至VII类对应的工伤保险标准利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和1.14%。
我局积极与商业主体登记单位核对登记信息,确定各单位工伤风险行业分类,现公布各单位行业分类(见附件)十天。
公示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本单位工伤风险分类有异议的,请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窗口申请审核。如果检查是真的,应该进行纠正和优化。
2016年6月24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附件:用人公司根据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分类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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