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0
科技创新板上市条件及要求(科技创新板标准行业有哪些)
一、科技创新板标准领域
牢牢把握科技创新板的定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新的科技创新委员会,坚持走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对主要经济地位和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中国战略、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强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及其生物医学等国家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的紧密结合,促进中高端消费,促进质量、效率和动力的变化。实际范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并及时升级。
二、科技创新板上市条件及要求
制定更具包容性的科技创新板上市标准。更加注重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未盈利或未弥补总损失的企业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充分考虑预期市场价值、收益、纯利润、科研投资、现金流等因素,设定多元化、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销售条件)发行人申请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权超过公司总股权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rmb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权比例超过10%;
(4)市场价值和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上市条件和实际指标。
(一般销售条件)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之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起人的上市发起人应当明确选定的实际上市标准:
(1)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近两年净利润为正,总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市值预计不低于15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近三年科研投入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总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不低于1亿元;
(四)市值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营业务和产品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一定数额的投资。医疗行业公司至少需要获得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准,其他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公司需要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相应的标准。医疗行业公司至少需要获得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准,其他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公司需要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相应的标准。
上述纯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纯利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是指经审计的标准值。


三、科技创新板上市标准审核,密切关注以下事项
(上市条件审核)本所对上市条件审核密切关注以下事项:
(一)招股说明书必须充分披露上市条件相关事项;
(2)发起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上市发起人、法律意见等文件,必须对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和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规定作出解释,发起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核实,并相应变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四、发行上市审核密切关注以下事项
(审批内容)本所发行的上市审查密切关注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条件;

(二)发行人是否符合科技创新板上市条件;
(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
(审批理念和标准)本研究所通过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敦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发起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敦促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便投资者在信息充足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按照合规、公开、方便、高效的标准,提高审批清晰度,建立市场预测。
(数字审批)本所发行的上市审批实行数字审批,申请、审理、咨询、响应等事项按照本所发行的上市审批业务系统办理。
(审批组织结构)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发行上市审计组织(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计组织),审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出示审查报告。
本所设立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本所另行规定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委员会的职责、人员构成、工作流程等事宜。
本所整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示允许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查意见,或决定停止发行上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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