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5 浏览次数:0
被转让公司无偿转让股票账务处理(无偿转让股票账务处理)

简述
在实践中,很多母子公司之间都有股权无偿转让,尤其是国有企业。今天,我将向您展示如何处理母子公司中间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
内容

一、可用主体和标准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按账面价值转让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相同或相同数量的股权或财产”仅限于以下情况:
(1)在100%直接控制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根据账面净值将其股权或财产转让给子公司,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得100%的股份支付。母公司按提高长期股权投资解决,子公司按接受投资解决(包括资本公积,相同)。母公司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由股权或资产转让时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将其股权或财产出售给子公司,母公司未获得任何股份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减少实收资本(含资本公积,相同)解决,子公司按接受投资解决。
(3)在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根据账面净值将股权或财产转让给母公司,子公司未收到任何股份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作为回收投资,或作为接受投资,子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抵消。母公司应当按照转让股份或者财产的原计税基础,减少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4)在同一或几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在母公司的领导下,一家子公司以账面净值将其股权或财产转让给另一家子公司,转让方未获得任何股份或非股权支付。出让人按销户所有者权益解决,买方按接受投资解决。
二、股权转让时间要求
“股权或资产转让后,转让股权或财产的原实际生产经营12个月不变更”是指股权或资产转让之日起12个月不变更的原实际生产经营。其中,股权或资产转让日期是指股权或资产转让合同(协议)或买卖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三、财务处理对策
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和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股权或资产按账面净值转让。如果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关键目的不是减税、免税或延期纳税, 股权或财产转让后12个月内原实际生产经营不变,转让企业和转让企业未在财务会计中确定损益的,可按以下要求选择独特的税务处理:
(一)出让人企业和买方公司不确认收入。
(二)转让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或者资产计税基础,以转让股权或者财产的原账面净值为准。
(三)转让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折旧扣减按其原账面价值计算。
四、解决股东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股东出售给公司的财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财产、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财产、股东放弃企业股权的财产)、合同、协议和实际财务会计资本(包括资本公积)未纳入企业总收入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税基础。公司接受股东转让财产作为收入处理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总收入,计算纳税额,并按照公允价值明确资产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中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4〕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股份)出让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15年第40号)
汇总
对于母公司出售给全资子公司的财产,合同和协议约定该财产为资产(包括资本公积),并在会计中具体处理,可考虑特殊税务处理。选择独特的税收待遇,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此外,如果是独特的税收处理,汇款人将根据初始账面价值确定税收基础,并扣除折旧。这里的原始账面价值不是指会计凭证反映的净值,而是基于初始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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