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5 浏览次数:0
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坏账准备的会计解决方案:1、坏账准备可以按以下公式转换:坏账准备应在本期提取=本期应根据应收账款计算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地贷方余额 本期应根据应收账款计算坏账准备金额超过本科目地贷方余额,应按其差值获取坏账准备;假如本期应根据应收账款计算坏账准备金额低于本科目地贷方余额,应按其差值抵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假如本期应根据应收账款计算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先本科目地余额所有冲回。
公司获得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计提坏账准备”学科,借记本学科。今天,如果坏账准备超过其账面余额,则应根据其差额获得;应提取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借记“管理费用-提取坏账准备”。2、企业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为坏账,冲销提取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3、已确认并转售的坏账,以后取回的,按实际取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存款”科目,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财务会计解决案例
当使用年底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提取(即坏账的可能性)分为第一次提取和下一年提取。第一次提取时,坏账准备数=年底应收账款余额*提取比例。
例:(1)2008年底坏账准备2万元
借款:资产减值损失2万万
贷款:坏账准备2万万

(2)2009年6月坏账22000元
借:坏账准备2200000
贷款:应收账款2.2万

坏账准备的有关税法规定
财务人员在进行实际操作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对账目的处理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坏账的处理属于会计内容,所以税法对坏账的处理有相关规定,那么在解决坏账时应该遵循什么税法规定呢?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2000〕84号)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经营者发生的坏账应按实际金额扣除。经税务局批准,也可获得坏账准备金。取得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应当减少坏账准备金;实际坏账超过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以在本期立即扣除;取回核销坏账时,应当相应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底应收账款余额的5‰。年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经营者因销售产品、产品或提供服务而需要扣除给购买客户或接受服务的用户的款项,包括预付款的运费和杂费。年底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金额。
在处理坏账准备方面,会计采用谨慎原则,税法按实际金额扣除。由于税收解决方案的差异,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存在“可抵消暂时性差异”,应采用负债法提取或收回提取的坏账准备。
Copyright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