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5 浏览次数:0
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无权代理的四种情况)
无权代理人代表他人从事民事行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缺乏代理合同。在实践中,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一种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被代理人负责吗?下面为您解答。
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根本无权代理;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出代理范围的代理;解决代理后的代理。 实际上,后三种无权代理现象更容易受到影响。虽然这种无权代理行为具有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由于侵权人缺乏代理权,不符合有权代理的要素。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
一、一般来说,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没有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侵权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的,由侵权人负责。

对方可以敦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认可。被代理人未作表述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的对方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2、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权代理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
第一,被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行为当然不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能有利于被代理人。此时,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即追认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外部合同。追认后,合同依照规定得到法律认可,被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是合同相对人主观上真诚无过错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权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侵权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要求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合同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侵权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2)合同的对方,即第三方必须主观上善意,无过错。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在这方面,法律不仅维护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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