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5 浏览次数:0
免税残保金的规定(残保金减免政策分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制度改进》 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规划(发改价格规定)〔2019〕2015号)
01
实行分档征缴

残疾保险金由单一规范征收调整为分级征收。用人单位分配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含)但低于省(区、市)要求的比例,三年内按应付金额的50%征收;1%以内的,三年内按应付金额的90%征收。
讲解要点1: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分配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的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应付费用的50%支付;用人单位分配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应付费用的90%支付。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讲解要点2:
正常申请(非逾期补缴)的,可享受分档征缴优惠。

讲解要点3:
用人单位在2019年、2024年和2024年分配残疾人的就业比例可能不同。具体来说,根据用人单位在所属期间分配残疾人的具体就业比例,确定其减少比例
02
暂免征小企业残保金
在职员工人数不足30人(含)的公司,暂免缴残保金。
旧政策:
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不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在职员工不足30人(含30人)的,免税残疾人就业保障。
新政策:
在职员工不足30人(含30人)的公司,暂免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员工总数按上年公司在职员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即:
注:如果用人公司达到免税标准,就不需要考虑分档收费的问题,因为用人公司应该缴纳0元的残保金。不管是“折扣”还是“折扣”,都是0元。
03
确立社会平均工资规格
残疾保险金征收标准的限制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规格为城市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
2018年至2024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降至2017年征收标准。该政策仍然有效。2024年,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标准限制仍按2017年地方征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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