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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条款内容包括(结算条款有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5-02-16 浏览次数:0

结算条款的基本内容(结算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结算条款内容包括(结算条款有哪些内容)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无效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旦合同无效,合同规定自然会失去相互约束。因此,合同无效后,双方往往会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引起纠纷。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象比较特殊,只要工程已经开工,无论是“恢复正常”还是“资产退还”,都很难完成。因此,法律仍同意,只要项目符合标准,即使合同无效,乙方也有权向甲方认为项目资金,但重点是合同无效后如何计算项目资金?还能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计算吗?

结算条款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要求:“合同不生效、无效、撤销、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有关规定的有效性。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停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

据了解,如果双方在无效合同中约定如何清算工程款,则可视为清算和清算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

此外,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在竣工验收后或中途退出时,对乙方已建成的部分工程量满意,构成相关工程款的结算条款或协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结算协议一般认为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不受原合同效力的影响。只要协议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即效率高。如果相互争议,可以参照本协议处理。

最高院实例

参照实例:(2017)最高法民终918号

一家工程公司中标了一家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购物中心建设项目,但早在宣布招标程序之前,双方就私下达成了一系列招标协议。在整个过程中,工程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三份建设合同和一份补充协议。

然后,工程公司根据合同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但项目尚未完成,双方就项目付款问题发生争议,工程公司决定停止生产。随后,工程公司、开发公司与监理公司进行了协商,最终形成了一份工程结算书,其中注明了工程款的金额。

结算书签订后,双方终止了涉案工程合同,工程公司离开现场,但开发公司未履行《工程结算书》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协议,因此工程公司向省高等法院起诉了开发公司。在省高院一审中,我觉得工程公司还欠的工程款额度应该按照《工程结算书》来确定。

一审判决后,开发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最高法院申请二审。上诉原因是本案涉及的合同无效,因此不同意一审法院判决的工程款金额。最高法院二审开庭后,对具体案件及相互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以下评估:

即使本案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串行招标而失效,也不会损害《工程结算书》、《终止建设合同协议》等清算清理条款的有效性。双方共同核算建设工程的工程量,一致认可的工程价款是有意识的协议,应作为清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领域,无效合同不一定是无用合同。合同无效后,双方之间的纠纷必须根据双方实践中的具体履行情况确定无效合同的参考适用效力。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无论合同是合理的还是无效的,乙方只要能保证工程没有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规定认定工程款。但合同无效后,如何确定工程款金额,何时支付,取决于实际情况。

结算条款内容包括(结算条款有哪些内容)

因此,如果双方签订无效合同,乙方必须注意与甲方签订书面结算文件。只要甲方签字盖章,结算协议就有用了。如果甲方不愿意签订结算协议,乙方应立即备份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引起纠纷后更好地保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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