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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北京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北京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5-02-16 浏览次数:0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北京有序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深化改革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北京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北京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消息,4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北京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北京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缴存比例从20%降至16%。

二、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险总利率1%上升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加权计算北京市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批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款基数的上下限和养老金的计算。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的过渡对策,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稳定对接。

  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限标准从40%调整为46%,2020年7月低限标准调整为52%,2020年7月低限标准调整为60%,2021年7月低限标准调整为60%。同时调整下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7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付的低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合适的支付基数。同步调整下岗保险缴费基数。

  此外,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明确要有序推进深化社会保障费征收改革,制定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医疗保险部门共同有序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保险费征收改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履行社会保障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和管理职责。在深化征收改革的过程中,企业的历史扣除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中小企业具体支付的做法,以免给公司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医疗保险等部门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考虑在深化改革过渡期间降低社会保障率和工作联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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