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0
租赁合同税率(房屋租赁税率多少钱)
一是要区分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还要区分经营用房或住宅。下面各自解释:
一、一般纳税人租赁房地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赁房地产,其房地产在2016年5月1日后获得,或者尽管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并在租赁房地产所在地提前缴纳3%的税款,其余应纳税额应返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附近应提前缴纳增值税=[扣除租金/(1) 11%)*3%,返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扣除租金/(1) 11%)*11%-已预缴的税款。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一般纳税人租赁的房地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 附近应提前缴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5%)]*5%;返还机构所在地申请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缴税款
二是一般纳税人租赁房地产
一般纳税人租赁房地产可以征收5%的税率。房地产租赁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机构所在地申请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缴税金
三、个体户出租房屋
个体户出租房屋,征收率为5%,但减征1.5%,应提前缴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1.5%)

四、本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非住房(指生产经营)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为5%=[含税销售额/(1)) 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1.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房地产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地产,按以下要求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可以考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税收计算方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税收计算方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租赁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产,可以通过一般计税方式纳税。
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3的规定执行%预征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纳税。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地产,按以下要求缴纳增值税: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地产(无个体户出租房屋),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户出租房屋按5%的征收率减征1.5%的应纳税额计算。
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税收计算方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房地产(无住宅),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房屋,按5%的征收率减征1.5%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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