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0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必须纳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一、分公司是否具有法律主体性?
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上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那么经营上是否有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呢?实践中可能有两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分公司只承担仓储、营销等单一经营责任,而不是全面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在第二种情况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商业活动,通常负责某一地区或类型的商业活动,但即便如此,分支机构也不是单独的法律主体,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因此,严格来说,不能独立签订协议的,由总公司签订协议,交给分公司负责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分支机构立即签订协议,建议获得总部签订协议的权利程序。
二、分公司应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成本核算服务于业务内容,因此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实际上取决于子公司对业务内容的责任。
严格来说,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的分支机构只是总部某个职能部门的延伸,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因此没有自己的经营活动收入,不能独立核算。一般采用非独立核算,由总部统一核算;
在第二种情况下,分公司相对独立从事详细的生产经营,有收入,有相应的成本,从内部控制管理的角度自然应独立核算, 需要单独做账,独立设立分支机构账户。
如何在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实践中纳税?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单独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但跨省分支机构涉及分支机构当地预缴所得税的现象。
如果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没有详细的生产经营,当然没有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只需将成本计入总部即可。但在实践中,税务局一般认为,既然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就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法的规定正常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变更管理若干问题的详细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这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使得非独立会计分公司在实践中非常尴尬。
四、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究竟是开设分支机构还是办事处?
再说一遍,如果是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机构,比如外地设立的办事处,能不能不办理工商登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答复是:根据《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在其居住地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办公室不需要申请营业执照。
这个答案的意思很清楚。如果你从事商业活动,你必须开设分支机构。至于是否独立核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不关心。但是,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管理层接踵而至。如果企业认为派遣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而是独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和费用可以返回总部计算,自然不涉及税务变更和纳税。
汇总:
1、无论分支机构是否选择独立会计,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变更。税务局也要求申报纳税。当然,如果没有营业收入,他们可以申报零;
2、外国派遣单位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的,不选择分支机构,可以立即开办办事处,无需办理工商、税务变更;
3、如果开设分支机构,建议直接开设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防止未来税务管理造成的麻烦,特别是所得税支付和分支机构的本地申请。如何独立申请没有独立的会计?这是矛盾。因此,如果要设立独立会计,最好设立办事处,而不是独立会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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