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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0

企业所得税汇算汇报总结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汇报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例如,在审计09年年报时,2008年所得税最终结算在2009年缴纳1万元,2008年年报已经审计,问题:

1.09年利润表所得税的去年数应包括补缴1万元?

2.09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应缴税款应包括补缴1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万元?

以上解决方案正确吗?如果适当的话,由于所得税最终结算时间与公司给出的年度报告时间的差异,这种调整导致2009年初和2008年底的批准数量不一致。这种情况每年都会调整吗?

答:在《企业会计制度》下,根据会计[2002]号第9条,一般要求是可追溯性调整。如果差异不大,危害数量可以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进行可追溯性调整。

在新标准下,应区分最终结算结论与原记提数之间的差距。对于未来新发布的负债表,可适用于汇款年度的新税收要求,一般采用未来应用法处理,无追溯调整;对税法的错误理解、欺诈或其他原因的差异,应追溯调整。在确认早期错误的前提下,应考虑早期错误对整体财务报告的危害是否重要。假如不重要,可以简化解决方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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