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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0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条例(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条例)

自然人a与他人共同成立了企业,最近决定出售股份,那么a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支付呢?

股权转让本人所得税的计算

征收项目:“财产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记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部分股东转让全部股权或部分股份,无需注资或少注资。这种转让大多是廉价或零对价的转让。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税务局一般会批准股权转让收入计税。

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共a、b2个法人股东,双方各注资50%。a股东认缴500万元,b股东认缴为零。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b股东以0元的价格将其50%的股权全部转让或转让给a。根据净资产核定法,b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250万元。由于其股权原值为零,仍应缴纳50万元(250*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第十二条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采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的,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相应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二)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小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取得股份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同一公司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在同一或者类似环境下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同一股东的;

(四)申报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一或者类似环境下类似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股权或股权免费转让不合理;

(六)税务机关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视为正式依据:

(一)能够出示合理文件,证实被投资企业因中国政策调整而受到深远影响,导致股份低价转让;

(2)继承还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立即抚养或赡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单位章程规定,相关信息充分说明公司员工持有的转让价格合理、不能转让股权的结构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其合理性的其他有效情况。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批准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解读)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相应股份的净资产份额予以批准。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经营者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批准股权转让收入。

如果股权转让在6个月内再次发生,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没有重大变化,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上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批准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同一公司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在同一或类似环境下的股权转让收入审批;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解读)

2.参照同一或类似环境下类似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批准。

(三)其它有效方法

如果税务机关难以通过这些方式批准股权转让收入,可以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批准。

重点税务筹划:

在上述实例中,通过减资、撤股等方式,可以实现零注资、零出让、高额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销或减少投资中取得的财产等同于原投资的部分,确定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总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定为股息收入;其他部分确定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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