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0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朋友们,你们知道哪些费用不能抵扣吗?今天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 持有期内购买古董字画不能计提折旧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要求:“企业购买的文物、工艺品用于收藏、展示、增加资本价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在所有期间,文物、工艺品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予扣除。”
举例
a公司今年购买古董书画2000万元,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每年折旧费100万元。
a公司在拥有期内不能计提折旧扣除,其运营成本仅在处理期间扣除。
2 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要求:未经批准的准备金费用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要求:《所得税法》第十条第(7)项是指未经批准的储备费用,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储备费用。
举例
b公司2021年底应收账款余额大,贷款时间长。2021年,坏账准备提取1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不能抵扣。最终结算时,应纳税增加。
3 记提但未具体拨付的,工会经费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拨付的员工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允许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所得税抵扣凭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10年7月1日起,公司拨付的员工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由工会机构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工会经费所得税抵扣凭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局代理工会资金的地区,公司拨付的工会资金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合法高效的工会资金代理凭证。
举例
c公司2021年记提工会经费60万元,尚未具体拨付,不可抵扣。允许扣除的工会资金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部分。禁止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已记录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资金。
4 提前但未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可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修费用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所得税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1年第26号)要求:“煤矿企业实际维修费用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实际安全生产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折旧或摊销费用按所得税法要求计提扣除。禁止扣除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提取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
举例
d公司属于矿业,2021年预提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初并未实际支付,计入产品成本。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增加100万元。2022年公司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第26行“(13)跨期扣除项目”中进行相应的纳税减免。
5 已记提但未实际培训的员工教育经费,行为和未实际使用的费用不可抵扣
政策依据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公司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有效支出。2、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允许扣除公司产生的员工教育费用不超过扣除标准(8%)的部分;超出部分允许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
举例
e公司2021年记提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一直没有实际应用,不能扣除。只有公司实际发生的员工教育费用才能从中扣除。
6 提取了福利费但没有,实际上发生了不可扣除的情况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要求,“公司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
举例

f公司2021年获得员工福利费60万元,无实际相关费用,计提年度不能扣除。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租赁和短途货运配送业务。从其他公司购买的固资箱式卡车,税法规定除飞机、火车、货轮外的运载工具折旧4年,对方公司折旧8年。折旧年限可行吗?我公司的折旧年限是否按对方企业剩余的折旧年限再次折旧?
专家回应:
飞机、列车、货轮以外的运载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是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因此,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不少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对方企业按8年计提折旧即可。购买旧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期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期限。在可以知道对方企业的使用期限的情况下,应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取得购买旧固资企业的原始收入税票复印件和企业账户信息,作为明确折旧年限的依据。针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现象,折旧寿命按以下方法明确:根据使用固资的新旧磨损程度、应用程序和是否改进,然后与固资的法定折旧寿命乘积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税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固资计算折旧最低期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20年;(二)飞机、列车、货轮、设备、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工具、家具5年;(四)飞机、列车、货轮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五)电子产品3年。《关于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发行〔2009〕81号):第三条 企业采用减少折旧年限的方式,购买的新固资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购买已用固资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使用期限后剩余年限的60%。一旦最低折旧年限明确,一般不得变更。
政策要点
1、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的新设备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折旧不分年计算。【(财税〔2018〕54号)第一条】
2、所指设备、设备,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资,所指购买,包括以货币形式购买或自建。
3、固资购买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资,除分期还款或赊销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定;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买的固资,按固资到达时间确定;自建固资按竣工结算时间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8年第46号】备注:
从政策要求来看,2020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固资,均符合要求。可以肯定的是,2020年12月购买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固资,2021年1月逐步折旧的固资可以按照这个政策一次性扣除。税务局的确定回应。
根据《财政部》,大连税务局难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设备 有关所得税政策扣除的通知(财税政策的通知)〔2018〕54号)第一条规定,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购买的新设备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折旧不分年计算;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设备器材扣减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实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8年第46号)(二)固资购入时点按以下原则确定: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资,除采用分期还款或赊销方式购入外,按发票开具时长确定;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资,按固资到货时间确定;自主修建的固资,按竣工结算时长确定。现行500万元以下固资加速折旧政策即将到期,实施文件尚未推迟。是否有明确的截止日期标准,例如:1、2020年12月以现金方式购买的固资,税票日期为2020年12月,2021年1月逐步计提折旧,能否享受扣除?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买的固资,2020年12月固资交付,2021年1月折旧逐渐计提,能否享受扣除?3、自建固资,2020年12月工程结算并记入固资,2021年1月逐步计提折旧,能否享受扣除?
回应组织:大连市税务局回应时间:2020-11-30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税务服务核心回应:尊重纳税人!您提交的在线信息咨询已收到,现答复如下: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买的设备、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年度折旧不再计算。因此,所有在此期间购买新购买的人都可以享受扣减。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河北省税务局:问题内容:依据: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购买的新设备、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估计应纳所得税时扣除,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同时,根据企业需要自固资交付使用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2020年12月,我公司能否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
回应组织:河北省税务局:
回应时间:2020-12-21回应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经收到,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设备 设备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要求:2。固定资本在交付使用月的下个月为年度一次性扣除。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制度的,今后年度不得改变。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措施)(一)制定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三是确定采购时间点的明确标准。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设备和器具一次性扣除制度的实施时间为。因此,有必要根据设备和设备的购买时间确认是否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公示确立,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本,以发票开具时间确定购买时间,但考虑到分期还款可以分期开具发票,信用销售方式将在卖方获得钱后开具发票。公示对这两种情况提出了除外要求,购买时间将根据固定资本到达时间确定。对于自建固资,采购时间根据工程结算时间确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确立一次性扣除期,企业自固资交付使用月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固资一次性扣除政策只是固资扣除的一种特殊方法。因此,扣除期应与固资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一致。公示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在2018年12月购买了价值300万元的设备,并于本月交付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扣除。感谢您的询问!以上回应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联系河北省税务机关12366或税务机关。
河南省税务局问题内容:我公司2020年12月新购固资属于设备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按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公司在2020年或20201年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回应组织:河流南省税务局
回应时间:2020-12-23回应内容: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设备》 设备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设备、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当期成本在估计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不再按年度计算。(2)固体资本购买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体资本,除分期还款或信用销售外,根据发票开具时间确定;分期付款或信用销售购买的固体资本按固体资本到达时间确定;独立建设的固体资本按竣工结算时间确定。二、固资在交付使用月下个月下属年度一次性扣除。因此,2020年12月新购单位固资价值不超过500万元,需在2021年申报时进行一次性扣除。 感谢您的询问!以上回应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联系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税务机关。
朋友说2000元,2000元以上的要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有人说5000元,有人说500万元。
越说越猛,他们说都是2000,5000 还有500万这些标准是什么意思?固定资产的规范是什么?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会计准则是怎么说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固资是指具有以下特点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期限是指企业应用固定资产或者固定资产能够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总数。
《小企业会计准则》:固资是指小企业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用于生产、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机械、运载工具、设备、设备、工具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金额的标准都没有具体说明。
是否按固定计算取决于目标和使用寿命。
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只需使用一年以上,持有生产经营的应当确定为固资?
这也取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例如,如果我是一家知名企业,如果所有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机器和设备都按固定资产计算。
这无疑会增加计算难度,大量小型设备对公司整体表格利润的危害几乎为零,不符合成本效率原则。
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只要满足企业本身的规模,就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
这类企业必须能够设定相对较高的额度,而不超过该额度的,可以立即计入当期损益。
5000元,500万元的标准从何而来?
事实上,这5000元、500万元都是税收政策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64号)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公司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资,在估计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折旧不按年计算。
税务〔2018〕54号要求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购买的新设备、设备(设备、设备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折旧不分年计算。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税收政策可能不一定反映固体资本的经济利益消费方法,我们不应该以税收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固体资本规范或参考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提示 :
(1)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桥是桥,路是路,会计和税收是两回事;
(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务要求的差异,应当通过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
(3)购买固资时,逐渐折旧的时间是在可用的下个月,而不是本月,从来没有一次性折旧法;
(四)第三条的规定只是一项税收政策,公司既可以享受,也可以独立决定;
(5)上述优惠政策不需要所有记录程序,公司只需填写相关表格,如公司购买设备,价值500万,企业可以一次性扣除税法允许500万以下,计入当期费用,企业按照税法规范作为财务会计规范,显然不符合经营本质,财务信息扭曲。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分开解决,财务会计按照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按照税法规定。
如何处理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例如,假设a公司在2020年实现总利润100万「会计报表上的数字」,25%的公司所得税率,问a公司2020年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
请注意,这里不是100*25%立即计算的。因为税收不同意用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所以他们同意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在会计利润的前提下,按照税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其他调整,这一政策的影响只有500万。
该公司于2020年购买了一台设备,原值为100万元,本期折旧为20万元,其中包括当期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但是我们不是有新的政策来计算所得税吗?税务局表示,你的100万元可以一次性扣除,这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我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100-80=20,减少80万,因为资产总额已经表现出20万。
因此,本期应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5
同时,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规定,调整后的80项应当记录在递延所得税债务中。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款:递延所得税债务 20
今后一年,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变化,递延所得税债务最终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结平。
事实上,500万设备购买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本质是加快折旧政策,只不过是减少企业购买机器的成本,使企业在早期阶段不仅承担购买设备的财务压力,而且承担所得税的财务压力。
因此,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实际上相当于免息欠税务局一笔钱,未来欠这笔钱。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净利润,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临时差异不包括在当期所得税费用中,而是通过递延所得税债务来记录。
固定资产折旧有会计折旧和扣除折旧两种规格。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一般可分为四类:
折旧的规定不能计提;
一般折旧的规定;
加速折旧的规定;
一次性扣除的规定;
如何扣除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构思应该是这样的:
先看这个固资是否属于不可计提的折旧范畴,如果属于就不能扣除。
如果不在严禁扣除的范围内,可以使用一般的折旧要求,先看是否符合一次性扣除优惠,再看是否符合加速折旧的规定。
part 1
折旧要求不能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下固资不能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资;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用的固资;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固资;
(四)已全额取得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资;
(五)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资;
(六)独立定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新土地;

(七)其他不能计算折旧扣除的固资。
part 2
一般性折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企业按要求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要求如下:
(一)20年的房屋、建筑;
(2)飞机、列车、货轮、设备、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
(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列车、货轮以外的运载工具,为4年;
(五)电子产品,为3年。
part 3
加速折旧要求:
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资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以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转型。
一、各行业特定固定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因科技进步等因素确需加速公司固资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八条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指可以减少折旧年限或者加快折旧的固资,包括:
(一)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迅速;
(二) 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资。
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要求折旧年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总和法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特定行业固资
(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略有减少,至少可达3年(含)。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激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27号)
(2)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天工程等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等电子产品制造、仪表设备制造、数据通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公司(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资(包括自建),允许折旧年限按不少于所得税法要求的60%减少,或选择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年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当期成本在估计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每年不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资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资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64号)
(3)2015年1月1日以后,对于轻工业、纺织、机械、车辆等四个关键行业的新购固资(包括自建),企业可选择减少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
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小型微利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当期成本在估计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企业可选择减少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资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资加速折旧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传﹝2015﹞68号)
(四)所有制造业。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资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资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要求固资加快折旧范围,扩大到所有制造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应用的通知(财政部) 2019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part 4
一次性扣除政策
1、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公司持有的固体资本价值不超过5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资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64号)
2、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业公司专门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折旧不按年计算;如果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资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64号)
3.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的新设备、设备(设备、设备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折旧不分年计算;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仍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资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资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资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执行106号等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设备 有关所得税政策扣除的通知(财税政策的通知)〔2018〕54号)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设备 《关于设备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的公告》(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第46号)
4.为扩大产能而购买的相关设备,允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抵扣当期成本。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第8号)
常见问题:
1、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直接享受公司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最终结算申报的优惠政策,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选择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
3、用于R&D活动的固资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减少摊销年限。在享受R&D费用税前加扣政策时,计算扣除摊销部分的加扣。
[例]A汽车制造企业于2015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机器,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折旧8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折旧。甲方企业选择减少设备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法,将折旧年限缩短至6年〔10×60%=6〕。2016年企业财务解决方案折旧150万元〔1200/8=150〕,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扣除的折旧金额为200万元〔1200/6=200〕。
如果该设备的使用在6年内没有改变,并且每年都符合附加扣除政策的要求,公司将在6年内立即扣除200万元的“仪器设备折旧费”100万元〔200×50%=100〕,不需要比较会计,税收折旧较小,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来调整额外的扣除金额,计算方法大大简化。(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支出税前扣除会计类别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7年第40号)
4、公司固定资产不仅符合新政策的优惠政策,还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解决相关问题的通知〔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激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27)对加速折旧政策的要求,可由企业选择实施最优惠政策,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5、公司应先购买固资发票、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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