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0
全新2020年弥补所得税损失(全新弥补所得税损失)
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公司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扣除后小于零的金额。企业亏损许可以在后一年度结转填补。弥补公司所得税损失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弥补亏损的期限。一般规定:公司纳税年度产生的损失,允许结转至下一年度,填补下一年度的收入,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增加亏损补偿年限有五种独特情况:1。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企业资质的公司在资质年度前五年未填补的,允许结转后一年填补,结转期限最长从5年延长至10年。2.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线距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明细年前5个纳税年度未填补的亏损,允许向后一年结转,汇总转期最长不超过10年。3.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最多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8年。上述“困难产业企业”是道路运输、餐厅、住宿、旅游(指旅游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四类企业。4.2020年对电影行业公司造成的损失,最多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8年。5.公司前一年未弥补的损失,公司因拆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收入的,可以作为终止经营活动的年度,从法定损失结转期间扣除;企业搬迁制造的,应当继续计算损失结转年度。
二、境外投资亏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纳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损失抵消利润;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损失由被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和降低其经营成本,也不得将其确定为投资损失。

三、弥补企业改制的损失。公司合并符合特殊税收处理标准,合并企业的损失金额=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截至今年年底,中国发行的国债利率最长。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损失金额,是指合并企业每年可以在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弥补的损失金额。企业分立符合特殊税务处理要求的,分立公司未超过法定填补期限的损失,可以按照分立财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分配,由分立公司再次填写。
四、弥补境外收入的损失。在总结和计算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在同一中国(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的损失不得抵扣其境内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应纳税额,但可以按照规定填写同一中国(地区)其他项目或未来年度的收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其海外经营组织的损失不能抵消区域经营组织的收入,海外机构在企业整体盈利时存在未弥补的损失,即形成企业的非具体损失,非具体损失不受影响 5 年度填充期限的限制。
五、弥补筹备期间的损失。为了计算公司的损益,公司从逐步生产经营的年度开始。企业在生产经营前的准备活动中发生的准备费用不能计算为当期损失,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对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执行。[2009]号。98)。对于开(筹)费的解决方案,开(筹)费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企业可以在开业之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的处理规定解决,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六、税务局查增所得损失弥补。税务局检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时增加的应纳税额,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属于所得税法要求的,应当允许增加的应纳税额填补亏损。赔偿后仍有余额的,按照所得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增加的应纳税额进行处理或处罚。例如,一家企业在2020年申报了50万元的所得税损失,税务局的税务检查增加了70万元的应纳税额,因此该公司需要在2020年缴纳所得税= ( 70 – 50 ) × 25%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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