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0
公司税收政策(税收政策2024)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缓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税收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的稳定运行,中小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减缓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税收支付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企业,是指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的制造业类别,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4亿元(无4亿元)的公司(以下简称制造业中小企业),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无2000万元)的公司(以下简称制造业中小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税务申报销售额、检查补充销售额、税务评估调整销售额。增值税差额征税制度可用的,差额后销售额明确。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公司,按所属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销售额明确;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销售额/实际运营月按所属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的销售额明确;
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按照第一个申报期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12个月销售额明确。
3.减缓缴纳的税款包括2024年10月、11月、12月(分月缴纳)或2024年第四季度(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中国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时缴纳的税款。
4、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中小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后,中小型制造企业可以延迟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款金额的50%,中小型制造企业可以延迟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所有税款的缴纳。减缓期为3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缓缴税款。
5、经营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骗取享受缓税制度的,税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解决。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中小型制造企业,仍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4年10月29日
讲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缓缴纳2024年第四季度部分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公告应该在什么背景下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用于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的稳定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合作发布本公告,确立2024年第四季度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缓部分税收相关事项。
二、《公告》要求制造业中小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指的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是指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为制造业,年销售额2000多万元(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制造业中小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公告要求的销售额是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税务申报销售额、检查补充销售额、税务评估调整销售额。增值税差额征税制度可用的,差额后销售额明确。
举例1:纳税人a是一家加工制造业,成立于2018年9月,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适合增值税差额税政策,根据公告要求,2024年10月至2024年9月增值税销售为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一行“税率税销售”、第五行“以简单的方式记税销售”、第七行“免、抵、退出出口销售额”、第八行“免税销售”“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总数。
举例2:纳税人b是一家成立于2019年12月的加工制造业,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此外,它还从事建筑服务(可用征收率为3%)。建筑服务业务可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增值税销售应扣除差额征税部分。根据《公告》的要求,202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在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普通纳税人)的例子1计算差额前的销售额后,还需要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3)(服务、房地产及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五列“今日具体扣除金额”和相关银行的二次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金额,计算差额为销售金额,即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差额前的销售金额-扣除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扣除额=今天第六行的具体扣除额/(1) 3%)。
举例3:纳税人C是一家加工制造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属于一般纳税人,同时兼营产品设计服务。由于经营者c属于一般纳税人,202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明确,无论是否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根据公告要求:
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栏“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第四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第七栏“销售用过的固资不含税销售额” 第九栏“免税销售” 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货物及劳务”、“服务、房地产及无形资产”总数。
如何确定《公告》规定的年销量?
(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公司,按所属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销售额明确。
举例4:纳税人d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2024年10月至2024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指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二)截至2024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销售额/实际经营月按所属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销售额明确。
举例5:纳税人e成立于2024年4月28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不到一年。实际运营月6个月,总销售额1200万元,公告年销售额1200万元/6×12=2400万元。

(三)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按照第一个申报期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12个月销售额明确。
举例6:纳税人f成立于2024年11月2日。如果分月申请,第一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实际经营1月,《公告》指的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如果按季度申请,第一个申报期为2024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实际经营2月,《公告》指的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2024年第四季度,《公告》规定的减缓缴纳部分税款包括哪些?
减缓缴纳的税款包括2024年10月、11月、12月(分月缴纳)或2024年第四季度(季度缴纳),即经营者在2024年11月、12月、2024年1月申请期内依法申请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中国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时缴纳的税款。
六、《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如何减缓纳税?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中型制造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类税款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中小型制造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所有税款。减缓期为3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缓缴税款。为方便经营者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优化了电子税务局(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同)。
举例7: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中型制造企业,每月缴纳相关税费。2024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规定申请10月相关税费后,页面自动弹出是否减缓《公告》要求各类税额50%的提示。经营者应当确定不延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在本页填写原因,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果确定延期付款,该页面将跳转到付款页面,并支付应纳税额的50%。剩余的付款期限将在3月份自动增加,并在2024年2月的申请期内申报并支付2024年1月的相关税费。如果经营者按季度缴纳相关税费,则在2024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按规定申请2024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定纳税人按月缴纳延期缴纳操作流程,延期缴纳的税费在2024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8:纳税人h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并按季度缴纳相关税费。2024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规定申请2024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页面自动弹出是否减缓《公告》要求各类税费的提醒。经营者应当确定延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填写页面原因,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定延期缴纳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应当延期缴纳,期限为3月,延期缴纳的税费应当在2024年4月申请期内缴纳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经营者h分月缴纳税费的,在2024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申请2024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定同季度缴纳纳税人减缓缴纳操作流程,2024年4月申报期内缴纳相关税费。
举例9:纳税人I是一个年销售额为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单申报,按季度缴纳。运营商不需要确定。2024年1月暂不扣除2024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支付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增值税。相关税费在3月份减缓缴纳,2024年4月扣除2024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扣除相关税费。
七、《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能否依法申请延期纳税?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仍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
举例10:纳税人j是一家加工制造业,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每月支付。2024年11月,申报期为10月的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共计50万元,但扣除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后,流动资产只剩下1万元。经营者j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所有税款,不受《公告》要求的限制。
八、经营者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经营者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选择可用的缓税制度的,其缓缴税款视为“预缴税款”同时,经营者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立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举例11:纳税人k是制造业年销售额100万元的个体经营者,按季度实行会计征收和经营所得税申请,选择在2024年1月申请期内将2024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减缓至4月申请期内缴纳。如果经营者k因填报享受专项扣除等因素,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办理2024年经营收入的最终结算和退税,经营者可以正确经常办理最终结算退税,不受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者享受延期纳税政策的影响。同时,经营者必须在4月份申请期内缴纳享受延期纳税政策的税款。
九、公告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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