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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0

所得税筹划案例(所得税筹划案例)

税率的筹备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新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微利企业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小微利企业的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1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3人 000 2.其他公司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8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筹备构思

  为避免税收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应在日常财务会计和业务安排中综合考虑上述政策要求,尽量避免企业应纳税额超过收入相邻点(30万元),可以使用更高的税率,从而带来税收增加超过收入增加的风险。

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经营者对库存的计算应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即企业取得财产时的实际费用。各种库存的出口或申请成本计价方法可采用个人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纳税人存货计价方法一经明确,不得意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税务机关批准。

(二)筹备构思

  在不同的价格趋势下,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对库存成本和所得税有不同的影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首先从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两个方面进行。

(一)固资使用期限的选择

1.政策依据

  税法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期限如下:

(1)建筑物、房屋20年;(2)飞机、列车、货轮、设备、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3)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工具、家具5年;(4)飞机、列车、货轮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5)电子产品3年。

2.筹备构思

  虽然折旧年限的延长不会改变折旧总额,但会导致每个会计年度折旧总额的平均分摊金额不同,从而降低公司的早期折旧成本,增加后期折旧成本,从而影响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处于所得税优惠期,折旧年限应尽可能增加,以确保折旧费用在税收优惠期间抵税效用的损失。

(二)固资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

1.政策依据。

  固资折旧计提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等。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法允许部分固体资本减少折旧年限或使用加速折旧法,产品更新速度快,常年振动强,腐蚀性高。

2.准备构思。

  在原值明确的情况下,所有固资的折旧总额不会改变。选择不同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来改变的只是折旧总额在每个期间之间的分配,从而改变折旧金额在不同年份的抵税。在确认折旧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折现率;二是企业经营和税收优惠;再次是公司的税率。

坏账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经营者发生的坏账不仅可以按实际金额扣除,还可以获得坏账准备金。取得坏账准备金的纳人发生的环境账户损失,应当减少坏账准备金;实际坏账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本期可以立即扣除;取回已取消坏账的,应当相应增加当期应纳税额。

2.筹备构思

  从公司利益出发,公司财务人员在税法批准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坏账备抵法。

  上述坏账筹备方法也只能在公司持续盈利期间体现抵税效果。

弥补损失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公司纳税年度产生的损失,允许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填补下一年度的收入,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5年。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具体填补期限计算。

(二)筹备构思

  利用损失来弥补准备,规定纳税人在有效预测未来年度损失和利润的前提下,熟练地进行会计操作,使所有损失都能在税前填补。

  经营者在进行会计操作时,应当遵守税法,按照规定做事,防止被税务局定义为逃税。

  公司必须正确向税务机关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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