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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入什么科目(股权激励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0

股权激励记录哪些科目(股权激励费记录哪个科目)

股权激励计入什么科目(股权激励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近年来,一些销售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约束性股权激励计划鼓励高管和核心员工。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对于股权激励费用,部分企业认为应立即按照“工资薪金”费用全额扣除。小边认为,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是属于“工资”费用,还是一般费用,需要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来确定。也就是说,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所得税解决应当符合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解决规范。

实例

股权激励计入什么科目(股权激励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某地区未上市居民企业a公司拟对其核心骨干人员实施约束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占近6个月在职员工平均人数的20%,授予于2018年6月1日。12个月后,每个激励对象可以根据每股8.5元购买公司5000股。从授予日所属年度逐步计算到第三年底,公司净资产增加6%后完成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自第四年到期次日起处理其股份。从股份授予日到处理日,一般不超过8年。在等待期内,甲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期间费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a公司认为被激励对象为公司带来了服务,股权激励是公司支付服务对价的一种形式,应该属于工资范围。因此,在被激励对象行使之初,甲方公司按照“工资薪金”费用扣除上述期间计提的费用。由于甲方公司的期间费用不符合可抵扣的“工资薪金”范围,税务局规定甲方公司进行纳税调整。

剖析

甲方公司往往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主要原因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所得税解决规范与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解决规范不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比较《发售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条例(实施)》的规定,创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财务解决。

一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能够立即行权。此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定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工资和薪金支出,并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扣除。

另一种情况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需要等待一定的服务年限或达到规定的业绩标准(以下简称“等待期”)。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在相应年度计算缴纳税款时扣除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公司在等待期内计算确定的相关成本。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可以根据股票具体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工资和工资支出,并按照税法的规定扣除。

企业需要关心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家税务信函)〔2009〕3、以下简称“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要求,企业可扣除的有效工资应为实际工资支出,企业已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换句话说,根据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18号公告中提到的允许扣除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费用属于“工资薪金”项目的范围,激励对象已按“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遵循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要求办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出让股份时纳税;股权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可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本质上是股东的资产转让,不能使用“工资收入”项目,A公司不能将相应的费用定为“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扣除中。

提议

对于企业来说,必须明确区分为激励对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这不仅将直接决定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实际履行,还将决定如何处理企业的相应费用。

具体来说,根据第101号文件,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行递延税收政策。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10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选择可用的递延税政策,则激励对象不按“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相应的支出不应包括在“工资”支出中,并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后,可以将相应的费用分为“工资薪金”费用,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激励对象根据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则应根据“工资薪金收入”或“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政策要求尚不明确。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费用扣除相应费用,还需要与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

对于不能按照“工资薪金”费用扣除的股权激励计划费用,小编认为,仍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与企业经营合理、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记入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与税务机关沟通确定。

B3版发表在《中国税务报》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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